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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公益組織吁公佈近三年性侵幼童案 檢視是否輕判

2010年09月07日 08:26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臺灣兒福聯盟呼籲公佈近3年來兒少性侵定讞案件,檢視法官是否輕判。圖片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台灣網9月7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法官需要加強教育!”性侵女童輕判事件繼續在臺灣發酵。臺灣兒福聯盟昨天(6日)出面痛批司法官培訓過程缺乏對兒少身心發展等相關課程,認為法官需要“再教育”。臺灣兒福聯盟要求臺灣“司法院”公佈近3年女童性侵判決、檢視是否輕判,如果臺灣“司法院”不具體回應,不排除9月25日與網友一同上街抗議。

  臺灣兒福聯盟執行長王育敏並拿出臺當局“內政部”數據指出,2005年時,18歲以下遭性侵共有2786件,但之後卻逐年增加,到去年已高達4684件,顯見問題愈來愈嚴重。

  由網友曾香蕉等發起的“正義聯盟”,在Facebook(臉書)上發起聯名,要求臺當局重視荒謬判決、建立法官退場機制及評審團制度。目前聯名人數已經超過28萬,正義聯盟決定在9月25日將發起遊行,Facebook現在已有3萬多人表示會參加。

  社工師莊美慧表示,過去曾輔導一名4歲女童,女童遭性侵後並未向家人透露,直到有一天家人叮嚀“身體不可以給別人亂摸”,女童才透露已遭性侵。後來女童非常抗拒檢查下體,導致驗傷困難重重;好不容易驗傷完成,加害人的律師卻又扣住“處女膜仍完整”,試圖替加害人脫罪,最後因為證據不足,法官僅以“猥褻”論罪判刑1年多。

  莊美慧説,女童遭性侵後不但容易受驚嚇,獨處時更不時哭泣、做惡夢;不但身心嚴重受創,連家人也備感壓力,父母害怕小孩二度傷害,只要電視一播到性侵報導就連忙轉臺。

  王育敏表示,未滿7歲兒童是“無行為能力之人”,口語表達、自我保護及價值判斷能力都受限,一旦遭性侵可能無法清楚描述受害過程及加害者長相等,需要專業兒童專家適時引導;但依司法官在訓練所的課表中,卻缺乏對兒童少年發展、兒童少年保護的課程,顯然司法官還有待教育。

  臺灣兒福聯盟呼籲,臺灣“司法院”應主動公佈近3年來兒少性侵定讞案件,檢視法官是否輕判,並分析原因:另外也應加強法官教育,深入了解兒少身心發展歷程等,才能有助判決;最後更應建立兒童專家證人制度。(台灣網  孫金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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