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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長庚醫院承認與醫生抽成 或將補稅十余億

2010年07月17日 10:15 來源: 字號:       轉發 打印

  中國臺灣網7月17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長庚醫療體係最高顧問吳德朗等人昨日拜會臺當局“衛生署長”楊志良,坦承該院所屬院區與醫師為“有抽成的雇傭關係”,若臺當局要求,該院醫師將補繳5年來約十幾億的稅。楊志良說,長庚能從善如流,他很安慰,但口說無憑,還是會要求該院于月底前以公文函復。

  吳德朗解釋,長庚上世紀80年代創院之初,即自美國引進“駐診拆帳”(PPF)醫師給薪制度,外界才會有長庚與醫師為合夥關係的說法。

  楊志良強調,醫院在情感上視醫師為夥伴很好,但在運作上若醫院將醫師視為平起平坐的合夥關係,“醫師便不受任何約束,要來就來、要走就走,民眾就醫權利將毫無保障。”故醫院評監明訂,醫學中心與醫師須為雇傭關係。

  他說,長庚既然承認與醫師為雇傭關係,就不須重新接受醫院評監。但臺“健保局”日前依規定要求長庚退給所屬六個院區醫師超收之健保費,並處以超收款2倍、合計約4億元新臺幣罰款,還是得照做照罰。

  面對爭論多日的長庚醫療體係相關爭議終于落幕,原本一提到長庚就氣呼呼的楊志良,忍不住得意地說臺灣稅務部門“應該表揚我!”

  楊志良說,長庚接受醫院評監時自稱與醫師為雇傭關係,報稅時又稱與醫師為合夥關係,借以“逃漏”兩成薪資所得為營業成本。而以長庚醫療體係每年向健保申報費用約佔健保總額十分之一約400多億新臺幣推估,5年來長庚短報的醫師薪資應上看60億元新臺幣,又以醫師薪資行情綜合所得稅稅率至少13%稅率計算,該院約1500百名主治醫師,總計要補繳十余億元新臺幣。

  吳德朗則表示,長庚醫師依執行業務所得申報綜所稅,是經向稅務部門請示才執行,如果現在相關單位有不同的解讀,長庚也將靜待裁示,“該補繳就補繳”。 (中國臺灣網 田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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