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臺灣一男子性侵女中學生遭重判

2010年05月23日 11:21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5月23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身高150公分(釐米)的賴姓揀骨師,被控以金錢或施暴性侵至少4名中學少女。法官開庭,賴男辯稱,每個女孩都比他高大,他不可能性侵;法官認為狡辯,將他重判18年有期徒刑。

  報道指出,賴姓揀骨師(52歲)身材瘦小,體重只有49公斤,法官並查出他患有“戀童症”,除判重刑外,並施以強制治療。

  判決書指出,賴姓揀骨師2006年5月間,駕駛小貨車在苗栗縣苑裏鎮,見孫女的同學“小春”下雨天走在路上,順道搭載並向少女索取手機號碼,數日後約女被害人外出,載她到住處強制猥褻。

  賴姓揀骨師再從孫女口中獲悉,同學“小夏”的父親因案入獄,家境貧困,就打電話給女被害人,約她外出,強行載到住處並與女被害人發生關係,事後給予2000元(新台幣 下同)花用;此後約發生30次性關係,事後都給“小夏”1000或2000元。賴男之後又先後打電話給被害人“小秋”、“小冬”、“小梅”等3女,藉故聊天邀女被害人外出,強行載到家,不顧被害人抗拒,分別性侵3女。

  2007年6月間,“小夏”的姑姑發現侄女口袋經常有不明來源的金錢及手機,追問後才得知上情而報警。開庭後,賴姓揀骨師否認性侵被害人,辯稱5名女孩子中最矮155公分,最高162公分,個個都比他高大,怎可能性侵她們,5人是向他借錢被拒,連手陷害他。

  法官查出,賴姓揀骨師雖然瘦小,但平日整地、播種、除草,在揀骨時開挖墳墓,都需耗費大量體力,卻飾詞狡辯,認為他無悔意而重判18年徒刑。(台灣網 劉海偉)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