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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妙齡女被帶至酒店“脫衣面試”遭騙財騙色(圖)

2010年05月19日 11:43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男網友誘騙失業女子到高市謀職,趁機帶往金典酒店(圖)性侵。

  台灣網5月19日消息 據臺灣《蘋果日報》報道,臺北縣一名失業女子因男網友謊稱在高雄開設多家精品店,她依約南下謀職卻遭帶往酒店性侵,對方騙稱會讓她當店長,要她“脫衣面試”展現誠意,兩人同住一週、多次發生性關係,男網友還藉故要她代墊11萬元(新台幣,下同)食宿費後避不見面,女子索討費用反遭嗆:“我在南部的背景很硬,你要怎麼告我都OK!”才發現被騙財騙色報警。

  警方調查,被害女子(24歲)原在臺北縣土城一家服飾店工作,去年因不景氣遭裁員後,遲遲找不到工作。年初她在網路聊天室認識呂姓男網友(29歲),呂男自稱富商在高雄多家百貨公司開設精品專櫃,邀她南下擔任店長,女子不疑有他,依約南下求職,在路邊與呂男碰面,最後卻慘遭騙財騙色;呂男昨未前往警局説明,被依妨害性自主、詐欺等罪嫌送辦。

  被害女子本週日報案指出,上月她應呂男之邀,滿心歡喜南下高雄謀職,呂男擺闊帶她到高檔KTV、夜店娛樂,還有多名衣著光鮮的男女佯裝員工,她誤以為“呂董真的很有實力。”當天呂男佯稱酒醉要休息,帶她前往高雄港畔以高空景觀、觀星電梯著稱的五星級金典酒店休息,投宿時,呂男藉口不勝酒力,要她代為登記住宿。

  受害女子難過供稱,她扶呂男進房間後,遭強迫性侵,呂男完事後呼呼大睡,隔天她質問呂男,對方道歉説:“應該是酒後亂性,我忘記發生什麼事。”接著安慰她,並允諾讓她打理一家精品店,還要她脫衣面試,“展現積極爭取工作的誠意。”她脫衣時卻再度遭性侵。

  警方指出,女子與呂男同住酒店一週,其間多次發生性關係,呂男辯稱公司産品侵權財産遭扣押,要女子暫墊食宿費11萬元後避不見面,女子聯繫上呂男要求支付一半食宿費遭拒,呂男透過電話嗆説:“我在南部的背景很硬,你要怎麼告我都OK!”女子返家越想越氣報警,不滿説:“儼然把我當成泄欲工具。”警方根據被害女子的控訴,清查網路IP地址、過濾其手機紀錄,鎖定家住雄高市的呂姓男子,通知呂男到警局説明,不過呂男昨未現身,全案暫時函送偵辦。

  律師姚本仁表示,女子若遭性侵害,應該避之唯恐不及,怎可能發生第二次?當時她若沒有到醫院驗傷或報警,容易淪為各説各話,很難構成妨害性自主罪,不過女子與呂男進出飯店時,其神色是否有異可調監視器厘清,如果兩人神情愉悅,女子供詞很難被法官接受;呂男僅可能構成詐欺罪嫌,女子可向呂男求償已支付的11萬元。(台灣網 張辰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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