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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一人家養鸚鵡18年才知是瀕危鳥類 不捨被收容(圖)

2010年04月15日 11:29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鮭冠鳳頭鸚鵡“古錐”與陳焜雄家人相處18年,陳家把它當家人般看待。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台灣網4月15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嘉義市油漆行老闆陳焜雄18年前飼養寵物鸚鵡,為免觸犯動物保護相關規定,曾請相關單位鑒定獲回復為“非保育類”,但日前被眼尖的森林警察發現自家寶貝是鮭冠鳳頭鸚鵡,屬保護動物。陳家因而吃上官司,愛鳥也將被移往他處安置。

  陳焜雄説,全家人都喜愛小動物,18年前鄰居搬家,接手飼養鄰居的寵物鸚鵡,日久情深,把它當兒女般照顧;因它可愛親人,取名“古錐”(閩南語意為天真、可愛)。

  陳太太説,“古錐”除了肚子餓,不會啼叫擾人;看到熟人拜訪,還會跳舞,親友都好喜歡它。

  多年前,陳焜雄的女兒陳盈如看到新聞有人因飼養保育類動物受罰,特地把“古錐”的照片送到市政府等相關單位確認,回復是非保育類的“大巴丹”,一家人才安心飼養。

  陳太太上月生病,以輪椅代步,白天家人把鸚鵡移到戶外,本月十二日被巡邏的森林警察隊嘉義分隊警察發現,還送“古錐”到屏東科技大學物種鑒定中心,確認為是受《華盛頓公約》保護的瀕臨絕種鳥類“鮭冠鳳頭鸚鵡”。

  陳太太聽到“古錐”可能被收容,淚流滿面,全家人都心情低落。陳盈如説,“古錐”就算不加腳鍊,也不會飛離,常在室內一角蹲坐,忠心地守護家人;她怕“古錐”不適應收容單位環境,會憂鬱、自殘。嘉義森林警察隊表示,陳家不捨是可以理解的,他也於心不忍,但仍要依法處理。

  臺灣警方説,目前“古錐”先責付飼主飼養,再送收留單位;民眾飼養寵物若不確認是否為保育類,可洽詢物種鑒定中心等單位。(台灣網 張辰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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