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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對居留該地區的大陸人士放寬金融信貸政策

2009年07月01日 10:29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7月1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從今天起,島內近19萬名大陸人士,如果生活困難、或有資金週轉需求,可以向島內銀行辦理現金卡、信用卡預借現金或是小額信貸。

  報道稱,臺“金管會”昨宣佈,持有臺灣地區居留證的大陸人士,1日起可比照臺灣地區居民待遇,向島內銀行辦理新台幣及外幣融資。

  在臺無住所的大陸人士,只要取得臺當局內務主管部門的許可,即可向銀行辦理貸款成數最高五成的不動産擔保融資。

  為配合當局開放大陸資本赴臺投資,臺“金管會”昨修正發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宣佈多項鬆綁措施;其中,開放持有臺灣地區居留證的大陸人士,可以比照臺灣居民辦理新台幣與外幣融資,被認為最具實質政策效益。(焦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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