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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法律界人士認為吳淑珍的認罪沒有誠意

2009年02月10日 21:20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2月10日消息 據臺“今日新聞”報道,臺北地方法院今開庭審理扁家弊案,吳淑珍今下午出庭應訊。面對臺檢方起訴的四大罪狀,吳淑珍只承認在南港案以及龍潭案收受獻金,以及在“機要費案”中偽造文書。對此,有臺灣法律界人士認為,吳淑珍選擇性回答臺檢方所提罪證,根本不算認罪。也有臺灣媒體界人士解讀,吳淑珍的選擇性認罪,就是要呼應陳致中的認罪協商,並且跟陳水扁的證詞達成一致性。

  據臺媒報道,臺北地院10日下午上演了一齣吳淑珍“救夫保子”的戲碼,扁家四大案中,吳淑珍只承認“機要費案”的偽造文書罪,以及在龍潭購地弊案中收受了2億的(新台幣 下同)政治獻金,以及將南港展覽館案所收的220萬美金匯往島外賬戶。至於臺檢方起訴的其他的罪狀,吳淑珍都沒有表示認罪。對於這種部分認罪的作法,臺灣法律界人士很不以為然,認為吳淑珍沒有認罪誠意。

  臺灣律師馬在勤表示,只有對臺檢方檢察官起訴的內容完全不做否認才叫認罪,而吳淑珍這種部分認罪的方式,在法律上的意義還是不認罪,所以她目前沒有所謂認罪的問題。馬在勤律師指出,用比較委婉的説法,吳淑珍這種部分承認的行為是“委婉的不認罪”,只是承認部分事實而不是真正認罪。馬律師還指出,關於認罪在臺灣的相關規定裏是有解釋的,並不是吳淑珍自己決定承認某一部分、不承認某一部分,就代表她對某一部分犯罪的認罪態度良好。

  此外,有臺灣媒體界人士解讀,吳淑珍今天下午出庭應訊,以及部分認罪,是她救阿扁保陳致中的最高戰略。臺灣媒體人劉駿耀表示,吳淑珍承認洗錢,其實是為陳致中的認罪協商背書,其餘的認罪只是為了跟陳水扁的證詞保持一致。此外,劉駿耀還認為,吳淑珍只是坦承自己收受的金額,並沒有直接認罪,而且她強調收受的金額和臺檢方起訴書中記載的金額有差距,其實都是技術性的拖延措施。(沈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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