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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檢方稱在扁家中曾搜出機密文件 疑有人通風報信

2008年12月25日 21:33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25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陳水扁獲法院無保釋放,臺檢方特偵組今天再提抗告。抗告書指出,臺檢方今年9月搜索扁家時,搜到2年前臺灣查黑中心偵辦“機要費案”時向臺灣“國防部”及“調查局”函調的密件,疑有臺灣當局公務人員向扁通風報信。

  據臺媒報道,臺檢方特偵組在抗告書表示,臺檢方特偵組檢察官今年9月25日搜索扁家時,搜到臺灣“最高檢察署”的公文資料共3頁,第1頁是臺“高檢署”于2006年10月12日向臺灣“國防部”發函的公文複印件,第2頁是臺“高檢署”在同一天向臺灣“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發函的公文複印件。

  而第3頁竟是臺灣查黑中心追查陳水扁所謂“秘密外交‘F案’”時,向臺灣“國防部”及臺灣“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函查陳水扁等25人的銀行帳戶等資料。

  臺檢方抗告書指出,照正常流程,這些公文只能存放在臺灣“國防部”與臺灣“洗錢防制中心”內部,即使臺灣查黑中心已于2006年11月3日起訴吳淑珍,移送給臺北地院的卷宗內,也理應只有公文的函稿,不應有公文正本或複印件。

  但臺檢方在陳水扁家中搜得本來應該在臺灣“國防部”與臺灣“洗錢防制中心”內部的兩份公文複印件與25人名單,可見有相關人員向陳水扁通風報信,讓陳水扁預作準備,進而利用臺灣地區領導人的權勢,指示通風報信者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提供不正確的數據給臺檢方檢察官。

  臺檢方特偵組由此分析,陳水扁完全可以據以推測有哪些證人將被臺檢方檢察官傳訊,因而先進行勾串,讓臺檢方檢察官因而無法取得完整、正確的證據與證人供述,因此有羈押陳水扁的必要。(沈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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