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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地方法院:扁弊案不是追加起訴 不能直接並案

2008年12月25日 15:53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25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今天指出,陳水扁遭臺特偵組起訴相關案件,並非追加起訴,因此應依相關規定讓案件抽籤輪分,陳水扁四大弊案不能直接與“公務機要費”案並案,臺灣部分媒體對審判長蔡守訓的批評已嚴重影響司法。

  報道稱,部分臺灣媒體質疑陳水扁案主審法官一再變化,法院原擬並由原承審吳淑珍“公務機要費”案的合議庭審理,卻因審判長蔡守訓拒絕,才進行分案,由周佔春的法庭中簽,認為蔡守訓破壞並案規則。

  臺北地方法院表示,除非特偵組這次起訴扁案是採追加起訴或移送並案審理的方式,否則蔡守訓的合議庭不能越俎代庖,徑行同意或拒絕並案,應依法院刑事分案要點的規定,讓案件抽籤輪分。

  臺北法院強調,部分媒體不了解臺北法院刑事分案要點規定,未詳查就指蔡守訓破壞規則,已嚴重影響司法及臺北法院形象。(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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