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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檢方稱陳水扁家另一筆7.4億賄款已追回1.7億

2008年12月13日 09:49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13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檢方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及其家人弊案,12日起訴陳水扁等人。臺特偵組指出,陳水扁家另外一筆7.4億元(新台幣,下同)資金,檢察官目前已查扣1億7220萬6721元,但仍有5.7億元匯往海外,正積極追查中。

  報道稱,臺檢方指出,龍潭購地弊案部分,扁家收賄款項總共1198 萬美元。其中,前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局長李界木收到3000萬元新台幣,已向檢方報繳;吳淑珍友人蔡銘哲分到238萬美元,也全部繳回。

  龍潭購地弊案中,丹麥某銀行一筆來源不明的1億元資金,曾匯到蔡銘哲的海外賬戶,這筆錢隨後被蔡銘哲退回給臺泥董事長辜成允。臺檢方表示,辜成允已同意近期內將這筆錢交由臺“高檢署”查扣。

  另外,原陳水扁辦公室“資政”吳澧培手上有關扁家的191萬餘美元,經檢方與吳澧培協商後,日前已匯回臺灣的賬戶,特偵組發文加以圈存查扣。(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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