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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家海外洗錢等弊案大事紀

2008年12月12日 16:19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12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特偵組偵辦陳水扁涉嫌的南港展覽館案、龍潭購地案、公務機要費案及海外洗錢案等四大弊案,今天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侵佔公款罪”、“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將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等14人提起公訴。

  以下是全案大事紀(以下均為2008年):

  5月20日,陳水扁卸任後,臺特偵組立即分案偵辦公務機要費案,並將陳水扁列為被告。

  7月24日,臺特偵組首度以被告身份訊問陳水扁,由於檢察官低調進行,外界並不知悉。

  8月12日,陳水扁第2度到臺特偵組應訊,由委任律師李勝琛、洪貴參、顧立雄等三人陪同。

  8月15日,瑞士司法單位提供扁家海外密帳,臺特偵組立即分案偵辦陳水扁家庭海外洗錢疑案,並於當晚第3 度傳喚陳水扁説明。

  8月16日,臺特偵組搜索陳水扁位於臺北市信義區的寶徠花園廣場住處、陳水扁辦公室、吳淑珍胞兄吳景茂臺南住處等地,並訪談陳水扁夫人吳淑珍。檢察官當天將陳水扁、吳淑珍、吳景茂、陳致中、黃睿靚列為被告,並將陳水扁、吳淑珍、吳景茂3人限制出境。

  8月18日,臺特偵組傳喚吳景茂、陳俊英夫婦,陳俊英應訊時昏迷送醫。檢察官當天傳喚臺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查隱匿公文案,並將葉盛茂列為被告及境管。

  8月20日,李登輝秘書室主任蘇志誠到臺特偵組作證,説明李登輝當政時期公務費支領情形。臺特偵組同日將葉盛茂隱匿公文案移交臺北地檢署偵辦。

  8月22日,臺特偵組檢察官前往寶徠花園廣場陳水扁住處就訊吳淑珍。

  8月25日,陳致中、黃睿靚夫婦上午自美返臺,臺特偵組下午傳喚2人到案,並將2人限制出境。

  8月27日,臺“法務部”利用臺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慶啟人到新加坡參加會議的機會,向新加坡方面提出司法互助請求。

  9月3日,臺特偵組第4度傳喚陳水扁到案。

  9月20日,臺特偵組收到新加坡司法互助數據,包括吳景茂在瑞士信貸新加坡分行等五個賬戶的資金流向。

  9月25日,臺特偵組二度搜索陳水扁住家、辦公室等27處,將原陳水扁辦公室出納陳鎮慧列為貪污被告,並向法院聲押獲准,為本案第一位被羈押的被告。

  10月2日,扁家海外洗錢疑案,臺特偵組將吳淑珍友人蔡銘哲、蔡銘傑改列被告,並將蔡銘哲聲押獲准。

  10月3日,公務機要費案,臺特偵組將原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改列貪污被告,並聲押獲准。

  10月7日,臺特偵組聲請羈押吳景茂獲准。

  10月15日,扁家海外洗錢疑案,臺特偵組搜索升恒昌公司等據點,並傳喚負責人江松溪等人到案,訊後飭回;南港展覽館案,檢方聲押臺前“內政部長”余政憲獲准,原在押被告力麒建設負責人郭銓慶轉污點證人,被檢方飭回。

  10月17日,查企業匯款扁家人頭賬戶,臺特偵組搜索中信、開發、元大3大金控等地,並將前兆豐金控董事長鄭深池列為被告。

  10月21日,南港展覽館案,臺特偵組將吳淑珍、余政憲、郭銓慶3人列為行、收賄罪的被告。

  10月24日,查企業匯款案,臺特偵組以證人身份傳喚中信金控董事長辜濂松説明。

  10月28日,臺特偵組查龍潭土地開發案,搜索前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局長李界木住處等地,並將李界木改列被告,聲押獲准。

  10月30日,查臺前安全部門主管邱義仁涉侵佔“機密外交”款項案,臺特偵組搜索邱義仁住處等地,並將邱義仁聲押禁見獲准。

  11月4日,臺特偵組偵辦公務機要費案,自臺“監察院”獲取新證據,將陳水扁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改列貪污被告,並聲押禁見獲准。

  11月6日,查SOGO案,臺特偵組搜索太平洋流通公司等處所。

  11月11日,臺特偵組第5度傳喚陳水扁到案,歷經近6小時訊問後,檢察官以陳水扁涉犯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陳水扁。

  11月12日,臺北地方法院裁定陳水扁羈押禁見。

  11月13日,臺特偵組再度傳喚陳致中、黃睿靚説明,兩人同意簽署海外查帳授權書。

  11月14日,查龍潭土地開發案,臺特偵組傳喚臺泥董事長辜成允説明。辜成允指出,匯款蔡銘哲新台幣4 億元是佣金,不是“政治獻金”。

  11月15日,臺特偵組前往陳水扁家第5度就訊吳淑珍,並以證人身份訊問陳水扁女兒陳幸妤。

  11月19日,臺特偵組第6度到陳水扁家就訊吳淑珍。

  11月20日,臺特偵組訊問陳鎮慧後,當庭釋放。

  11月21日,檢察官首度到臺北看守所就訊陳水扁。蔡銘哲、李界木分別以300萬元(新台幣,下同)及50萬元交保。

  11月24日,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返臺説明案情。臺特偵組訊後諭令1億元交保。臺特偵組聲請停押林德訓,臺北地方法院裁定20萬元交保。

  11月26日,臺特偵組第3度到陳水扁家訊問陳致中、黃睿靚夫婦。

  11月27日,南港展覽館案,臺法院裁定余政憲100 萬元交保。臺特偵組當天深夜聲押元大金控董事杜麗萍。

  11月28日,臺北地方法院裁定杜麗萍100萬元交保;臺特偵組聲請停押吳景茂,法院裁定200萬元交保。

  12月4日,臺特偵組傳喚臺北101董事長陳敏熏,訊後飭回。

  12月9日,臺特偵組聲請停押馬永成。臺北地方法院裁定50萬元。

  12月10日,臺特偵組第2度到臺北看守所就訊陳水扁。(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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