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2月4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內政部”今天通過“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修正草案”,增列中小學每學年應辦理少年兒童性交易防制教育課程、媒體不得報道從事性交易少兒的姓名等規定。
報道稱,“草案”修正重點包括,增列島內各級中小學每學年應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課程或教育倡導。
“草案”明定兒童或少年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性交易之虞者,當地主管單位得令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的人接受8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的親職教育輔導,違反規定者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款。
此外,“草案”新增,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電信、網路等媒體,不得報道或記載有從事性交易或從事之虞的兒童及少年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份的資訊。違反規定,主管單位對其負責人及行為人,得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並得沒入其物品。
“草案”也增列,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網路或其他媒體,為他人散佈、播送、刊登或張貼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的資訊者,由主管單位處以新台幣5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款。(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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