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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名嘴:葉盛茂判決書如洗錢劇本 陳致中無法推罪

2008年12月04日 18:45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4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報道,原陳水扁當局“調查局長”葉盛茂涉嫌圖利、泄密等罪,一審共被判刑10年,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同時告發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兒媳黃睿靚以及“臺獨大佬”吳澧培等人涉嫌洗錢罪及陳水扁涉嫌圖利、泄密罪,交由臺北地檢署另案偵辦。有臺灣資深媒體人指出,法官所撰寫的判決書,就像陳水扁家洗錢劇本一般,所有過程清清楚楚,證明全部的人都罪證確鑿,陳致中無法再推罪給吳淑珍。

  報道稱,葉盛茂涉及圖利、隱匿公文、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以及三棧礦場泄密四項重罪,經過審理後法官今天宣判通通有罪。法官認為葉盛茂確實將公文交給陳扁水涉嫌圖利,判刑8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而三棧礦場泄密則判刑2年6個月,兩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並且繼續羈押不得交保。

  臺灣政治評論員李勝峰表示,葉盛茂10年的罪責判的太輕,身為臺灣最高調查單位的“首長”,居然配合陳水扁在海外洗錢,造成臺灣社會極大傷害。對於葉盛茂妻子在接獲判決結果後,大喊臺灣沒有“人權”。李勝峰不客氣的痛批,葉盛茂“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判10年而已還喊什麼冤,切腹自殺都還對不起臺灣”。

  今天法官除了宣判葉盛茂的刑責外,同時也告發了陳水扁夫婦、陳致中夫婦以及吳澧培等人。李勝峰表示,法官這麼做就是認定這些人都是有罪的,全部藏匿、知情且有洗錢事實,陳致中等人逃都逃不掉,沒有辦法再將所有罪都推給吳淑珍。臺資深媒體人楊荊蓀則補充,法官所告發的內容利用條列式呈現,讓特偵組沒有任何迂迴空間,必須調查清楚。

  今天法官對於葉盛茂的判決書撰寫多達62頁,文中提及他身為“局長”卻欺上瞞下,獲得洗錢情資不但沒有進行偵查,還告知相關人員,簡直是“違法亂紀”。臺資深媒體人林朝鑫指出,這本判決書內容就像是扁家洗錢劇本一般,詳細説明瞭扁家到底如何吃錢、如何洗錢,幾乎可以證明所有人罪證確鑿,特偵組必須非常謹慎調查。(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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