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臺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助扁隱匿情資 一審重判10年

2008年12月04日 11:00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葉盛茂 資料圖

 

  台灣網12月4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原陳水扁當局情報部門主管葉盛茂疑似泄密案,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11時一審宣判,判處葉盛茂10年徒刑。法庭同時駁回羈押交保申請,庭審後葉盛茂將還押看守所。葉盛茂涉及的罪名包括隱匿公文、泄密、圖利等罪嫌。

  據臺媒報道,葉盛茂去年12月與今年1月間,疑似將國際反洗錢組織提供給臺灣情報部門洗錢防制中心有關陳水扁家族疑似洗錢的情資,透露給陳水扁,同時將公文正本交給陳水扁後,並未向臺灣“檢察總長”陳聰明報告,疑涉隱匿情資。

  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期間,在10月6日認定葉盛茂泄漏陳水扁家族疑涉洗錢情資給陳水扁,造成臺檢方特偵組偵辦困難,讓陳家獲得利益,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當庭以涉重罪及有串證之虞,裁定收押禁見。葉盛茂被羈押迄今已近兩個月。

  據臺媒報道,該案調查期間,又爆發出葉盛茂疑似將臺灣情報部門下屬的南部機動查緝組查緝中的花蓮“三棧溪案”,泄漏給涉案當事人、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讓葉盛茂又增涉一個泄密案。

  本案在11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後,臺北地院於今天一審宣判,判處葉盛茂10年徒刑。(沈鵬)

 


相關閱讀:

[ 責任編輯:沈鵬 ]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