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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女研究生被殺毀屍案 案犯洪曉慧獲准假釋

2008年12月02日 17:40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因三角戀情怒殺同班女同學,洪曉慧服刑多年後終於獲准假釋。(圖片:臺灣“今日新聞”)

  台灣網12月2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1998年3月7日,臺灣“清華大學”發生了一件震驚島內的女研究生“王水溶屍案”,罪犯洪曉慧服刑多年後日前獲得臺“法務部”核準假釋。臺灣“高等法院”今天下午裁定准許檢察官提出的交付保護管束。

  報道稱,洪曉慧被控殺人毀屍案,一、二審均判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損壞屍體部分判有期徒刑3年6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褫奪公權10年,但因減刑等原因,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3月。

  洪曉慧1999年1月23日送監執行,直到今年11月27日才由臺“法務部”核準假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依相關規定,聲請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合議庭經審核臺“法務部”矯正司發函及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裁定准許保護管束聲請。(章潘)

  臺女研究生殺害情敵王水毀屍案介紹

  臺女研究生殺害情敵王水毀屍 服刑11年獲假釋

  台灣網11月27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1998年3月7日,臺灣“清華大學”發生了一件震驚島內的女研究生“王水溶屍案”,罪犯洪曉慧服刑多年後,今天獲得臺“法務部”核準假釋。由於洪曉慧還須經檢察官向法院提出保護管束,因此仍需要一段作業時間,最快也必須等兩周才能獲釋<<<

  臺灣女研究生殺害情敵 王水毀屍案大事紀

  1998年3月7日,臺灣“清華大學”發生震驚社會的女研究生情殺案,當時“清大”研究生洪曉慧,因為三角戀情在校園殺害同班女同學,還以王水毀屍,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3個月。在服刑11年之後,臺“法務部”今天終於通過假釋案。以下是全案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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