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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半臺灣地區每2天發生1起戀愛暴力或情殺案

2008年07月10日 15:4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7月10日消息 臺灣現代婦女基金會今天公佈最新統計調查指出,從去年1月到今年6月,臺灣新聞媒體至少報道264起戀愛暴力或情殺案件,平均每2天發生1起,共36人喪命,波及範圍多達476人次受害,社會宜有效因應並預防更多悲劇。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現代婦女基金會今天下午公佈“愛你愛到殺死你——戀愛暴力與情殺新聞事件調查”指出,1年半來,臺灣地區平均每月有14.7件戀愛暴力、分手暴力或情殺事件被報道,平均每月至少有3件殺人未遂與殺人致死的致命案件,這已不是風花雪月情關難過問題,而是兇殺案件,顯示臺灣社會正面臨非常嚴重的親密關係暴力問題,宜有效因應並預防更多悲劇。

  這項調查發現,1年半來臺灣新聞報道戀愛暴力與情殺案件被害人,以女性為大多數,傷害範圍經常波及其他親友;兩造關係45.5%為情侶,43.2%為前情侶;另同居人與前同居人合佔約5%。

  其中自殺案60件,含男性31人、女性29人;其餘204件有185名男性加害人,超過90%;女性加害人19人佔約9%。被害人共213人,其中女性186人,佔92.5%。

  戀愛暴力或情殺的前三大原因,調查結果“對方提出分手”有172件,佔65.2%;“對方另結新歡”33件,佔12.5%;“雙方口角爭執”17件,佔6.44%。另外,想“報復對方”及“金錢債務糾紛”、“複合不成”、“懷疑對方另有新歡”與“感情糾紛”各佔1.1%到4.9%比例。

  其中最嚴重的“殺人致死”案34件,佔7.14%;其他有81人次“恐嚇威脅”佔17.1%,含殺害對方或其親友、威脅性侵害、公佈性愛影像、恐嚇取財、毀損財物、持刀械恐嚇及威脅散佈不利言論等。

  另76人次以“傷害”甚至“殺人未遂”方式加害,佔15.7%;還有精神虐待、妨害自由、強制性交、涉及公共危險以及毀損財物、搶奪、強盜、竊盜、妨害秘密、誣告、強制罪、侵佔、詐欺等。

  264件新聞中,“殺人未遂與殺人”的情殺新聞54件,發生比例高達20%,被害人共63人。情殺案加害人以男性佔絕大多數,有52人。被害人女性有54人,男性9人,不只當事人受害,親友也受牽連。(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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