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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辦公室稱扁將委任律師提出解除禁見聲請

2008年11月26日 14:24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26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報道,針對陳水扁涉嫌貪污等罪被收押禁見,要求同樣涉案的妻子探視,但遭檢方拒絕,陳水扁辦公室今日發表聲明,要求臺檢方解除對陳水扁羈押中禁止接見的處分,並稱陳水扁將委任律師提出解除禁見的聲請。

  報道稱,陳水扁辦公室在聲明中表示,“由於公務機要費案的相關被告皆已經解除羈押,表示陳水扁案蒐證已經完整,實際上已無所謂串證疑慮,在與各當事人所犯罪名相同且已無串證疑慮下,根本並沒有羈押陳水扁的必要,更遑論以禁止接見的方式來限制陳水扁的基本人權”。

  聲明中呼籲,臺檢方檢察官應立即解除對陳水扁的禁見處分,並稱陳水扁也將委任律師提出解除禁見的聲請。

  聲明中也指出,陳水扁禁食多日,身體狀況危急,生命現象並不穩定,檢方基於最基本的人道考慮,應該允許陳水扁與家人見面,維護當事人最基本的生命權。

  另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曾兩度希望循嘉義縣長陳明文模式,與妻子吳淑珍見面,均被打回票,嘉義地檢署檢察長洪光煊表示,兩案案情不同。

  洪光煊説,陳水扁涉案部分不便評論,純粹以陳明文案件來講,當時陳明文因案收押禁見,只要是與案情相關的人與事務都不可以有接觸,陳明文妻子廖素惠不僅與案情無關,也非證人。陳明文羈押絕食,檢方基於人道考慮,及關心被告的健康著想,加上廖素惠懇切表達要勸陳明文進食,檢方評估後,認為此舉可行,而且探視過程錄音錄影監控,並未違反禁見規定,因此檢方才特許會面。(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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