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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檢方稱辜仲諒在陳水扁涉及的龍潭案中為單純證人

2008年11月25日 22:12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25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檢方特偵組今天表示,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在陳水扁涉及的龍潭購地案中是單純證人,並非外傳“已轉檢方污點證人”。為厘清龍潭購地案相關疑點,臺檢方近日將再傳訊辜仲諒説明。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稱,因涉嫌“中信金”插旗兆豐金案遭臺檢方通緝的臺灣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昨天返臺配合特偵組調查陳水扁家庭洗錢疑案。經長達12小時訊問後,臺特偵組諭令辜仲諒以新台幣1億元交保。

  知情人士指出,昨天特偵組首先就臺北地檢署移交的“中信金”插旗兆豐金等案件,依被告身份要求辜仲諒説明,接著再以證人身份,要求辜仲諒説明龍潭購地案及與陳水扁家資金往來狀況。

  據知情人士透露,辜仲諒應訊時對檢察官的問題有問必答,不過,檢方昨天訊問辜仲諒關於龍潭購地案僅1個小時,也由於該案尚有事實未厘清,特偵組近日內將再度傳喚辜仲諒到案。

  此外,針對今天有臺灣媒體報道稱特偵組同意辜仲諒在龍潭購地案轉机為污點證人,並舉法界説法,指稱辜仲諒有機會免刑或緩刑,臺特偵組主任陳雲南鄭重否認此事。

  陳雲南表示,龍潭購地案目前僅有部分被告涉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這項罪中,行賄者沒有相關罪責,因此辜仲諒在龍潭購地案中僅是證人並非被告,不可能轉為污點證人。

  臺檢方人士指出,根據相關規定,轉為污點證人的當事人,必須是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辜仲諒僅為證人,不符合條件,況且檢察官不能起訴證人,也就沒有免刑或緩刑的問題。(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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