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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媒:陳水扁家用“機要費”替陳幸妤繳房屋稅

2008年10月08日 13:39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0月8日消息 據臺“東森新聞”報道,臺檢方特偵組調查“機要費”案時,發現連陳幸妤曾經在臺北杭州南路的房屋稅,也用“機要費”繳納。附近鄰居指出,不曉得陳幸妤曾是房子主人,只知道現在是一對醫師夫婦居住。

  據臺媒報道,位於臺北杭州南路的一間房子,除了曾是陳幸妤名下擁有,也曾是臺灣“福爾摩沙基金會”舊址,現在該處房屋似乎沒人居住,信箱裏的信也堆積了很多。有附近鄰居表示,只知道現在是一對醫師夫婦買下,但這對醫師夫婦的詳細情況卻沒人了解。

  據當地房屋仲介業者透露,這間房子第一次賣出後,曾經轉手兩次,現在所有權人登記在一名姓葉的女子名下。這處房産在中正區的黃金地段,如果以土地公告現值為每平方米19萬元(新台幣 下同)計算,總價值超過1500萬元。

  據臺媒報道,吳淑珍曾在陳幸妤19歲時,為了逃避贈與稅將這處房産賣給陳幸妤。臺檢方特偵組在調查“機要費”案時發現,這處房産每年應繳的房屋稅都是由“機要費”支出。(沈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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