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9月28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檢方特偵組偵辦陳水扁涉案的“機要費案”,目前正加快偵查步驟,傾向將新查獲的事實追加起訴,並案由承審的臺北地院合議庭審理。因此特偵組起訴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前陳水扁辦公室出納陳鎮慧等人的新犯罪事實部分,法院將另行召開準備庭。
據報道,承審“機要費”的合議庭,日前因吳淑珍17次請假不到庭,已經終結準備程式,直接進入審理庭。另陳鎮慧先前涉案部分,則已進入到最後的辯論、檢方論告階段。
法院認為,特偵組新起訴的吳淑珍、陳鎮慧部分,不會影響合議庭先前的審理;日後吳淑珍、陳鎮慧若被追加起訴,之前進入審理程式的部分,合議庭仍將繼續進行,至於新起訴的部分,則是另外召開準備庭處理。
據報道,特偵組調查“機要費案”及陳水扁家族洗錢案,案情遠超過當年臺檢方“查黑中心”的調查範圍,掌握過去查黑中心所沒有查出的大批“新事實、新證據”,導致原本起訴的吳淑珍、陳鎮慧等人的犯罪事實、涉案“法條”等都有變動。
臺法界人士分析,依目前特偵組的調查方向,機要費案的被告,除了陳水扁、吳淑珍、陳鎮慧外,可能還會有前陳水扁辦公室官員多人;另洗錢案部分除了陳水扁家族成員5名被告與陳鎮慧外,部分知情的人頭戶,也將改列被告。
其中,吳淑珍部分,查黑中心先前依“職務詐欺貪瀆罪”及“偽造文書罪”起訴,但目前特偵組則認為她還另涉“侵佔公有財物罪”、“洗錢罪”;而且吳淑珍貪污的金額已不止當年的1480萬元新台幣。
報道稱,當年查黑中心對吳淑珍“手下留情”,起訴書曾建請對她“減輕其刑”,但這次特偵組調查起訴範圍擴大,似乎不可能再從輕發落。
另外陳鎮慧部分,當年她只被認定“涉嫌偽證罪”,對吳淑珍以不實發票詐領機要費並不知情,查黑中心以她頗具悔意,建議法院“判處緩刑”。但這次特偵組認定陳鎮慧當年對於不實發票詐領部分,是吳淑珍授意,並非不知情,其涉案程度加重,屬於貪污、洗錢、偽造文書罪共犯,並遭聲押獲准。(朱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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