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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檢方稱 待顏清標身體恢復至適合服刑時發監

2008年08月13日 20:33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8月13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原本今天應入獄服刑的臺“立委”顏清標,因鼻喉部手術而未如期向臺中地檢署報到。臺中地檢署在駁回他的請假申請後,指派檢察官了解病情,決定在顏清標恢復到適合服刑時執行發監。

  據臺媒報道,顏清標因持有槍械遭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確定,由臺中地檢署負責執行發監服刑,原本通知顏清標7月23日報到發監服刑,但因他要進行心臟相關手術而准予請假,並把報到日期延至今天。

  而就在顏清標應報到前,他又以需要進行睡眠呼吸中止症手術而向地檢署再度請假。雖手術今天按時進行,但地檢署認為他的請假理由不足而予駁回。在顏清標未如期報到後,指派承辦檢察官蔡雯娟到臺北榮民總醫院了解顏清標病情。

  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洪培根表示,醫院認為顏清標手術後兩天才能拔管,又需要3至5天的密集治療。臺中地檢署綜合各方意見後,決定等待顏清標的病情恢復到適合服刑的程度後就執行發監,這段期間會隨時掌握顏清標的身體狀況。(沈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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