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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全面特赦”臺商 臺民代擬提案“修法”

2008年08月12日 09:52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8月12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主張“全面特赦”臺商、鼓勵回流臺灣投資的國民黨“立委”羅淑蕾擬提案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目前已獲15名“立委”聯署,預計將在臺“立法院”下個會期提出。

  據報道,臺前行政當局今年3月初決定讓臺商“補報戶口”,並減輕罰責最低罰5萬元新台幣,至於投資金額或技術合作價值在1億美元以上,或涉及主管機關公告的核心産業科技有關業者,罰鍰金額由主管單位個案處理。羅淑蕾認為,這樣的作法實質意義不大,應該全面“特赦”臺商。

  羅淑蕾説,當局曾三度受理違規西進投資大陸的臺商補辦許可登記,補辦登記案件數及金額有攀升趨勢,現在新上任的當局也著力在鬆綁兩岸法規,因此擬“修法”特赦臺商,加速企業投資的正常化及透明化。她指出,若違反該條例第35條規定,依第86條罰則處以5萬元以上、最高2500萬元以下,之後減輕罰責,但超過1億美元以上投資金額或技術合作價值的業者,罰鍰金額為“自由心證”。

  羅淑蕾表示,既然要赦免臺商就乾脆一點,與其減輕不如免罰,因而提案修改該條例第35條第5項、增訂第6項規定:臺商在特赦條例公告期間一年內向“經濟部”報備者,不適用該條例第86條規定,讓補辦申請許可的臺商完全免於處罰,也希望當局納入兩岸鬆綁法規的政策來推動。

  臺“陸委會”高層對此指出,新當局上臺後,“經濟部”重新遞送新草案版本,主張臺商補辦登記完全免罰;國民黨“立委”提出的修正草案版本,不知與“經濟部”最新版本有何不同,若有不同意見,可都提出。 

  根據臺當局“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統計,臺商補辦許可登記第一次為1993年,總計有8067件補登記案,補辦投資金額合計20.28億美元;第二次在1997年,有8640件、32.35億美元;第三次為2002年,有1萬2218件、59.68億美元。  (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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