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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立委”顏清標被判3年半 檢方要求其23日入獄

2008年07月10日 21:23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來源:臺灣TVBS

  台灣網7月10日消息 臺“立委”顏清標因“非法”持有槍械被判刑3年半定讞,臺中地檢署今天發出傳票,要求顏清標在7月23日上午10時入監服刑。

  據臺灣媒體報道,儘管先前顏清標表明,要提起非常上訴,但是臺灣“高等法院”認定,刑期已定,就算要上訴,還是得入監服刑。臺灣“最高法院”考慮到顏清標的“立委”身份,裁定等到7月18日,臺灣“立法院”會期結束後,再向監獄報到。

  顏清標“非法”持槍案,發生在10年前,當時擔任臺中縣議員的他,還涉嫌浮報公費喝花酒被收押。顏清標強調,絕對尊重司法判決,也願意放棄“立委”薪資,今天臺中地檢署表示,入獄傳票已經發出,日期就是7月23日上午10時。(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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