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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民代顏清標因喝花酒被判11年 稱將上訴

2008年02月13日 07:5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2月13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臺灣地區“立委”顏清標在擔任臺中縣議會議長期間,涉嫌挪用公費招待他人到酒店喝花酒,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2日二審宣判,判其有期徒刑11年,現任臺中縣議會議長張清堂也因同案被判8年4個月,顏清標透過助理表示還會再上訴。

  連任成功的“立委”顏清標上任沒多久,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就針對他擔任臺中縣議長期間涉嫌挪用公費,招待他人到酒店喝花酒做出二審宣判,認定顏清標利用職務詐財及持有槍械兩條罪名合併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並褫奪公權6年。

  報道稱,經臺中地檢署調查,顏清標在1998年10月到2000年12月擔任臺中縣議長期間,與當時的副議長張清堂、主任秘書蔡文雄用臺中縣議會公費,招待他人到酒店喝酒,再把大額費用分成多筆用便餐的名義報公帳,臺中地院一審、臺中高分院二審及更一審都判決顏清標有罪。

  臺中高分院庭長陳紀綱表示,去有女子陪伺的酒店,那邊的坐臺費、打賞費以及出場費,是不能報公款的,他們居然報了公款。除顏清標,一同涉案的張清堂及蔡文雄也被認定共同詐財,分別被判有期徒刑8年4個月、8年2個月褫奪公權6年,3人皆可再上訴。(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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