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4月16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壹週刊》雜誌去年報道“連勝文妻子蔡依珊懷孕身形曝光”,連勝文的姐姐連惠心認為《壹週刊》違反當初“報道連家新聞必須先向連家查證”的協議,怒而提告;臺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壹週刊》及社長裴偉須賠償200萬元(新台幣,下同)。
《壹週刊》上個月才因違反與連惠心的協議,報道連勝文在夏威夷舉辦豪奢婚禮,被臺北地院判賠200萬元,昨天是第二次被法院認定違反協議判賠連家。
據報道,連戰的女兒連惠心不滿《壹週刊》于2004年報道“連惠心私密信件驚爆連戰打老婆”,提起民刑事訴訟,前年雙方達成和解,約定日後《壹週刊》若報道連戰夫婦、連惠心及其兄弟姊妹的新聞,須先向連家查證,否則須賠償懲罰性違約金200萬元給連惠心。
去年7月26日,《壹週刊》報道“蔡依珊懷孕身形曝光”,連惠心認為《壹週刊》違反協議約定,侵害到連勝文的名譽及隱私,告上法院。
對此,《壹週刊》法務經理葉錫波指出,《壹週刊》不服兩案判決,都會上訴,又由於連家所為不符協約書條款,故意回避媒體採訪,形同詐欺,上週五已對連惠心發函催告,要求中止協約,並依約賠償。《壹週刊》也指出,連勝文友人李德維明明代表連勝文受訪,並回傳簡訊,如今卻否認代為受訪,《壹週刊》已于前天告他作偽證。(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