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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選會”公文諭告“兩階段投票無效”將懲違者

2007年11月29日 10:3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29日消息 臺灣地區各縣市選委會及鄉鎮市選務中心昨天同時接到臺當局“中選會”公文,公文指縣市選委會決議“立委”選舉並“公投”“兩階段投票無效”,要求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應聽從臺最高行政當局命令,並稱將懲處違反者。但地方選務機構對此不以為意。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中選會”的公文重點有兩項,一是,“中選會”已決議採“二階段領票、一階段投票”;二是,地方選委會並無決定權,所做的“兩階段投票”決議,對於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及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的命令無效。

  公文裏並另附一份“投開票所設置及管理事項”説明,指選務事項應視性質決定由“中央”或地方辦理,“立委”選舉和“公投”是全臺性,應由臺最高行政當局決定。

  臺“中選會”也搬出“法律手段”, 表示違反者將依“公務員懲戒法”和“公務員考績法”懲處。

  對於臺“中選會”的公文,地方選務機構不以為意。臺北市選委會總幹事葉賈森與臺中市選委會主委蕭家旗都表示,“主管”與“主辦”不同,就如同臺當局“教育部”一樣,主管教育事項,但實際執行教育事項的是地方教育局,實施二階段並不違法。他們也都回復“中選會”。

  臺北縣選委會主委鄧民治表示,臺“中選會”的發文應該不會影響縣選委會採“兩階段投票”的決議,但因臺當局有發文,縣選委會下週一的委員會仍會討論。若屆時委員會採兩階段投票的決議不變,縣選委會會發函各鄉鎮市公所,要求配合縣選委會決議辦理。

  彰化縣選委會目前還未對要採一階段或二階段做出決議,兼任選委會主委的副縣長張瑞濱表示,臺“中選委”各種壓力一直摜到地方,縣選委會沒必要在此時做出決定,以免激怒立場不同者。 (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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