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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金管會”前委員林忠正涉貪污 一審被判16年

2007年11月28日 17:05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28日消息 臺當局前“金管會”委員林忠正被控收賄,今天被臺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8年。全案仍可上訴。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林忠正被控掩護島內金融企業“開發金控”違法並購金鼎證券,今年2月間遭臺檢方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提起公訴,並具體求刑16年,並科罰金新台幣500萬元。(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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