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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前“金管會委員”弊案偵結被求刑16年不得交保

2007年02月15日 17:13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2月15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前臺當局“金管會委員”林忠正涉嫌收賄為“中信金”和開發金護航弊案,臺北地檢署昨天偵查終結。林忠正被依“貪污罪”起訴,具體求處16年重刑,並科罰金新台幣500萬元,並且不得交保,還押臺北看守所。

  據報道,在島內喧騰一時的林忠正涉嫌替金控業者關説護航、收賄弊案,14日由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張介欽偵結。同案被告還包括林忠正的秘書蘇俊吉,以及開發金控法律顧問崔梅蘭。蘇俊吉因為自白犯罪,檢方請求減刑,崔梅蘭則被求處2年徒刑,並科100萬元新台幣罰金。
 
  林忠正是在去年11月遭臺檢方依照涉嫌違背職務收賄而聲請羈押獲准,檢方認定林忠正與蘇俊吉共同期約賄賂300到500萬的不當得利,還包括收受小木屋、家電用品等等,因此將他起訴。

  由於案件已經偵結,臺北地院于14日晚間開庭審理是否要繼續羈押林忠正,經過合議庭評議結果,認為林忠正涉嫌觸犯的是5年以上的重罪,也有逃亡之虞,於是裁定延押。(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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