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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官員包養情婦成風 分析稱與納妾沒有區別

2013年09月23日 12:09 來源:北京晨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昆明鐵路局原局長聞清良夥同情婦涉嫌鉅額受賄近日被訴,為貪官包養情婦增添了新的案例。從近年來查處的聞清良、張曙光、劉志軍、劉鐵男等腐敗大案看,“凡貪多色”的定律一再得到驗證,官德敗壞令人嘆息,此類奢靡之風令人不齒。背叛婚姻、敗壞風氣甚至違法犯罪的包養情婦現象,為社會所唾棄,然而一些人如今對此見怪不怪,還有官員帶著情婦公開或半公開活動。種種怪象背後,原因究竟何在?

  ■亂象

  包養情婦劇情不斷刷新

  一起起腐敗大案,抖摟出許多貪官與情婦的故事,“劇情”不斷刷新。9月15日,昆明鐵路局原局長聞清良夥同情婦涉嫌受賄案,在北京提起公訴。

  聞清良曾任太原鐵路局總調度長、運輸處處長、副局長和昆明鐵路局局長等職務。據媒體報道,檢方指控聞清良單獨或夥同情婦受賄2000余萬元,其中有近1500萬元是夥同情婦鐘某收受。其情婦鐘某已被另案處理。

  此前不久的9月10日,原鐵道部副總工程師、運輸局局長張曙光涉嫌受賄案在北京開庭審理。據檢方指控,張曙光共獲贓款折合人民幣4755萬餘元。張曙光當庭認罪,對指控沒有異議。包養情人成為張曙光受賄的動因之一。

  在腐敗案件中,“凡貪多色”的定律一再得到驗證。貪官包養情婦、小三或出軌、外遇等現象十分普遍。有的癡情專一,將情人視為紅顏知己;有的荒淫無度,與多名甚至數十名情人保持不正當關係;有的共用情婦,還有的接受性賄賂,或被設局色誘、落入圈套。

  ■分析

  本質上與納妾沒有區別

  包養情婦不僅傷害婚姻家庭,敗壞社會風氣,情節嚴重還構成重婚罪。這種醜惡現象為何在貪官群體中十分普遍?

  雲南大學教授金子強認為,內在原因是貪官群體道德品質滑坡,違背對婚姻和家庭的忠誠,受縱欲享樂等腐朽思想的影響。古代有權有錢的人可以納妾,如今包養情人、小三,本質上與納妾沒有多少區別。

  外在原因是權力缺少有效的監督和制約,而社會誘惑太多。有些重要部門和關鍵崗位的領導幹部,權力集中而監督失靈,給權力尋租留下了很大的空間,必然會面臨金錢和美色的誘惑。

  社會風氣的變遷也是一個重要原因。隨著道德觀念和社會風氣改變,一些人對婚外情的容忍度變大,對“包養情婦、小三”的行為見怪不怪。

  從法律和黨紀講,對包養情婦的懲處失之於寬。雲南淩雲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春光指出,有的已婚官員長期包養情婦,可能已構成重婚罪,但調查取證比較困難,當事人可以狡辯,因此很難追究刑事責任。另據有關黨紀規定,“重婚或者包養情婦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但實際上,官員生活作風問題往往成了貪腐案件中的連帶問題,單獨因生活作風問題被查處的官員較為少見。

  ■觀點

  對包養小三應從嚴懲戒

  包養情婦、小三,通常被視為個人道德的問題。但官員作為“人民公僕”,如果道德出了問題,能指望從不以權謀私嗎?顯然不能。因此,對官員包養情婦、小三的行為應從嚴懲戒。雲南百姓律師事務所律師蔣天盛提出,對官員道德失范行為的監督,依靠自律或空有規定還不夠,還要有便於操作執行的懲戒措施。官員包養情婦,即屬於“道德失范”,應當從嚴懲戒,將其作為一條不得逾越的紅線,一經查實就應引咎辭職或予以免職。

  ■連結

  官員與其情婦的N種結局

  盤點近年來媒體公開報道的案件,官員包養情婦的結局各不相同,以下五種情況堪為代表。

  一、私情曝光,身敗名裂

  江蘇常州鐘樓區原區委辦主任楊波因生活作風問題被免職

  今年7月,一則舉報時任常州市鐘樓區委辦公室主任楊波包養情婦的“實名舉報常州鐘樓區一官員”網帖,在天涯論壇等網站發佈後迅速流傳。網帖以潘家小學教師張某自訴的形式,實名舉報楊波包養其妻子馬某。有媒體記者約見了張某,張某否認是他發的網帖,對帖子的內容也不了解。據一名知情者介紹,網帖可能是楊波妻子以張某的名義發的。7月11日,鐘樓區委發佈通報,以楊波存在生活作風問題為由,免去其鐘樓區委辦公室主任職務,並由區紀委立案作進一步調查。

  二、共同受賄,雙雙落網

  新疆伊寧原市委書記焦寶華與情婦杜某共同受賄案

  2012年7月16日,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杜某與焦寶華共同受賄2100萬元,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杜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9月10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下達了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此前,伊寧原市委書記焦寶華受賄、濫用職權已被法院判處死緩。二審法院經調查,杜某與焦寶華是情人關係,曾兩次找到焦寶華為一家房地産公司拿到兩塊地的開發權,兩人共同收取好處費1800萬元;杜某受同學謝某請托,找焦寶華爭取到一個項目,兩人共同收受謝某300萬元好處費。

  三、情婦反水,檢舉官員

  溫州市委原秘書長吳開鋒疑似因小三舉報被免職

  今年3月底,一條內容為“溫州市委常委、秘書長吳開鋒遭小三逼宮,曝光不正當男女關係”的帖子在網上流傳。自稱姓張的女士微博發帖,自曝與吳開鋒保持不正當關係,在懷孕後吳開鋒給其20萬元作為補償離她而去。4月2日,浙江省有關部門證實:溫州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吳開鋒涉嫌違紀,已免去其現任職務,接受組織調查。

  四、情婦敲詐,反被判刑

  情婦分手後敲詐深圳海關緝私局原副局長獲刑5年

  廣西籍女子高某某,被控對深圳海關緝私局原副局長李某某進行敲詐勒索,一審被判有期徒刑5年。高某某不服判決,上訴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年8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維持原判。法院審理查明,高某某于2008年6月結識了時任深圳海關緝私局副局長的李某某,兩人開始交往,2009年7月分手。分手後,高某某多次聯繫上李某某及其妻子,稱要找到媒體披露其包二奶的行為,並向海關紀委檢舉揭發。法院審理查明,李某某與高某某分手之後,共向高某某支付了38.3萬元。法院認定其中5萬元屬於分手費,是李某某自願支付,其他屬於敲詐所得。

  五、心狠手黑,殺人滅口

  濟南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段義和炸死情婦

  自2000年以後,濟南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段義和與柳海平長期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期間,柳海平要求段義和為自己購買了房屋,為多名親屬安排了工作,後仍不斷向段義和索要錢財等,段義和逐漸對其厭煩而又難以擺脫。自2007年2月以後,段義和與其侄女婿陳志多次密謀,最終確定以爆炸方法將柳海平殺死。2007年7月9日,陳志與陳常兵攜帶爆炸裝置,至柳海平的轎車停放處,將柳海平當場炸死。2007年8月23日,山東省高院判處段義和犯爆炸罪、受賄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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