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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城市社區年底前須開闢養老服務設施

2013年09月15日 09:10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按照國務院的部署,今年第四季度,也就是下個月起到年底前,全國各地老城區和已建成居民小區,要陸續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開闢養老服務設施,不得挪作他用。

  年底前落實社區養老用地

  國務院近日印發的《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還附有一份未公佈的任務分解責任狀和時間表。

  前日下午,上述時間表得以在第九屆全國老人院院長論壇上公佈。其中,前兩條,就是國務院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民政部、全國老齡辦和各省級人民政府,在今年年底前,落實社區養老的用地問題。

  國務院責成上述部門,在老城區和已建成小區,按照(社區居民)每人平均不少於0.1平方米的建設指標,限期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開闢養老服務設施,不得挪作他用。啟動實施時間明確為今年第四季度。

  對於新城區建設,國務院要求,各地政府在制定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時,就按照每人平均用地不少於0.1平方米的標準,分級分區規劃養老設施;凡新建居住小區要按標準要求,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並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上述目標如何在各地貫徹落實?國務院要求,住建部、國土部、民政部和各省級政府,今年年底前要出臺具體措施。

  降低社會力量辦養老機構門檻

  地方有了,什麼樣的服務內容才能滿足居民在家門口養老的需求?國務院《意見》要求,由民政部牽頭,在今年年底前出臺具體措施,大力發展家政服務,為居家老年人提供規範化、個性化服務,支援社區引入社會組織舉辦家政、物業等企業,興辦並運營老年餐桌,社區日間照料,老年活動中心等形式多樣的項目。同時,各地民政部門還要支援社區,組織開展適合老年人群眾性文化體育娛樂活動,鼓勵專業化養老機構利用自身資源優勢,培訓和指導社區養老服務組織和人員。

  如何吸引社會力量將“養老床”和養老服務辦在社區?國務院也有部署,要求民政部牽頭,在今年第四季度出臺具體措施,進一步降低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的門檻,鼓勵個人舉辦家庭化小型化養老機構,社會力量舉辦規模化連鎖化養老機構,鼓勵民間資本對企業廠房、商業設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會資源進行整合和改造,用於養老服務。 (記者 魏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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