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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今日繼續審理 3人認罪1人願賠償10萬

2013年08月29日 09:57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李天一受審稱連嫖娼都未進行 案件今日繼續審理

  昨日早上,押解李某某的車隊開進法院。當日,李某某等5人涉嫌強姦案在海淀法院不公開審理。本版攝影/新京報記者 王貴彬

李天一受審稱連嫖娼都未進行 案件今日繼續審理

  昨日,李某某的母親夢鴿女士出現在法院門口。

  昨日,備受關注的李某某等5人涉嫌強姦案在海淀法院不公開審理。經過約8小時庭審後控辯雙方仍分歧較大、5名被告人之間也各有爭執,審判長宣佈今日繼續審理。

  據悉,昨日庭審中,5名被告人中有三人認罪。

  庭審中,排在起訴書第一個的被告人李某某否認曾經毆打過楊某,也否認與楊某發生過性關係,稱“自己睡著了”,他反覆強調一直以為是嫖娼,但因為睡著了最後連嫖娼也未進行。

  兒子受審夢鴿出庭

  上午近9時許,四輛警車載著從海淀看守所押解來的李某某等5名被告人,抵達海淀法院北門。

  約20分鐘後,李某某的母親夢鴿,在安保人員的陪同下出現在海淀法院南門安檢大廳。在場逾百家媒體扛著“長槍短炮”衝上前,均被在場警察攔下,夢鴿也未接受採訪。接受完安檢後,夢鴿在法院工作人員的指引下進入法院二層17法庭。

  楊某身上多處輕微傷

  北京市高院官方消息,昨日,公訴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及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被害人楊某明確表示不出庭,法院認為不影響本案開庭審理。

  檢方指控,2013年2月17日,5名被告人在海淀某酒吧包間內與被害人楊某飲酒後,將楊某強行帶至某大廈某房間內,以暴力毆打手段強行與楊某發生性關係,並造成楊某左眼上瞼、鼻背部片狀皮下出血、左顳部等片狀皮下出血等輕微傷情。

  李某某否認有性關係

  昨日庭上,公訴人訊問環節,排在起訴書第一個的被告人李某某否認曾經毆打過楊某,也否認自己與楊某發生過性關係。他稱“自己睡著了”,反覆強調一直以為是嫖娼,但因為睡著了最後連嫖娼也沒有進行。

  排在起訴書第二位的王某也否認自己毆打過楊某,同樣認為是嫖娼,並稱之前辦案部門預審人員對其訊問時,曾有過鎖鏈子、恐嚇等行為。

  被告人説法“打架”

  對於是否“毆打”,庭審中出現被告人説法“打架”。

  本案5名被告人中有魏姓兄弟兩人,其中哥哥“大魏”在接受其律師問話時,指認被告人李某某在車上曾經打過楊某幾個耳光,在房間內被告人王某又踹了楊某幾腳。

  在這種情況下,作為李某某監護人出庭的夢鴿情緒激動起來,指責魏某的辯護人是在有意誤導魏某,意在讓魏某將打人一事推到李某某身上,雙方為此當庭針鋒相對。

  北京市高院官方消息稱,昨日庭審中,證人張某某(事發酒吧人員)出庭作證,並回答了各方提出的問題。

  昨晚,證人張某某證實出庭作證,但未接受記者採訪。

  今日,本案將繼續開庭審理。

  焦點

  是否存在“刑訊逼供”

  法院稱證據收集程式合法,不存在非法證據

  新《刑訴法》規定了非法證據排除程式,本案在7月22日、8月20日先後兩次召開庭前會議,多位辯護人提出非法證據排除申請。

  昨日庭審前,一封署名為夢鴿的《本案八問》公開信開始在網上流傳。信中稱警方對李某某進行長達30多小時疲勞審訊、變相刑訊逼供、誘供等,甚至監護人還與警察當場衝突昏倒在地。對此,李家法律顧問蘭和不願證實或證偽該公開信的真實性。

  昨日庭審中,被告人王某稱之前辦案部門預審人員對其訊問時,曾有過鎖鏈子、恐嚇等行為。

  昨日下午,北京市高院官方聲明,針對辯護人在庭前會議上提出的非法證據排除申請,法庭聽取了各方意見,並經評議後認為,本案證據收集程式合法,不存在非法證據。

  李某某同案的辯護人李在珂律師介紹,他本人經過兩次庭前會議後,觀看了完整的訊問錄影,他個人認為辦案機關不存在刑訊逼供的情形,只是在問及個別問題“可能會嗓門大,但也都是人之常情,在合理範圍內”。

  講述

  “強行脫去衣服 依次實施性侵”

  根據媒體公開報道,事發當天,魏家兄弟中的弟弟從長春來北京探親,他們聯繫正在海南陪同家人度假的李某某等,李某某當天乘飛機回到北京聚會。

  在酒吧內,工作人員張某某因與李某某認識,將幾個人帶到一間包房,並叫了楊某等兩名女子陪同,幾個人至少喝了20瓶酒。張某某稱,隨後一名女子離開,他和李某某、楊某等人到金鼎軒吃宵夜,“因為喝多了很難受,楊女士半路上還下車吐了一回。吃飯期間,李某某等人還跟鄰座食客發生口角,“椅子都掄起來了。”隨後,李某某等離開到海淀一小區地下車庫取車。張某某稱,取了車後,他以為李某某會送楊某等回家,就先行離開。

  據媒體報道,李某某等人將楊某拖拽上了車,開往某酒店。魏某用他人身份證開了房,再短信通知李某某等扶著楊某進入電梯,在電梯中李某某等有試圖毆打的行為。

  進入房間後,李某某等強行脫去楊某的衣服,李某某第一個對楊某實施了性侵,後其他人依次強行與楊某發生了性行為。結束後,李某某、魏某湊錢2000元留給楊某,並將楊某帶離酒店,扔在路邊讓其打車回去。

  聲音

  本案中有兩個“突然”

  本案一名被告人的辯護律師李在珂:李在珂認為本案存在兩個“突然”。

  首先楊某之前是同意了與李某某等人發生性行為,雙方還約定2000元的“嫖資”,但是楊某醉酒後醒來發現酒吧工作人員張某某不在身旁,突然反悔了;其次本案部分被告人突然對楊某實施毆打,後五人先後與楊某發生性關係,李在珂認為部分未動手的被告人主觀上仍然認為是嫖娼。

  確存暴力 願意賠償

  本案被告人張某的辯護律師趙運恒:趙運恒認為本案並非像外界所説的各方鐵板一塊都不願賠償。他在會見了張某後雙方達成一致,即本案中確實存在暴力行為,基於對被告人、被害人都負責的態度,張某聽從律師的建議選擇了罪輕辯護。昨日開庭之前,張某還專門向楊某書寫了書面道歉信,並向法院交納了賠償金,願意跟楊某一方坐下來協商,願意賠償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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