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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蒙冤叔侄接受採訪:警方曾連續逼供7天7夜

2013年04月08日 08:11 來源:央視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被冤入獄叔侄介紹遭逼供過程 被獄霸毆打無人管截圖

被冤入獄叔侄介紹遭逼供過程 被獄霸毆打無人管

  央視4月7日《面對面》,以下為文字實錄:

  王寧:剛才的郭川讓我們看到的堅持的分量,而本週還有兩個人的堅持更加觸動我們,他們的堅持時間更長,為了爭取自己的自由,他們堅持了整整十年,他們是一起冤案的當事人,就是照片上身著囚服的叔侄兒子,叔叔叫張高平,侄子叫張輝,安徽歙縣人,十年前,在強姦殺人的罪名之下,兩個人鋃鐺入獄,十年之後,法院宣判他們無罪,在無罪判決書上簽字之後,兩個人的臉上露出了久違的笑容。

  張輝:我拿著判決書時,確實心裏高興。

  張高平:興奮高興,真的高興。

  解説:3月26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過再審,做出了張高平、張輝無罪的判決,本週,叔侄兩人在接受我們採訪的時候,依然還沒有從重獲自由的興奮當中走出來,然而在久違的笑容背後,我們更多的感受到卻是他們背負十年冤屈的傷痛。

  張高平:真的,我能活著回來確實不容易。

  張輝:可以説那個時候是家破人亡了。

  解説:十年前張高平叔侄兩人做運輸生意,2003年5月18日的晚上,他們駕駛一輛貨車從歙縣出發去上海送貨,經過他人的介紹,同縣的一名17歲的小姑娘王某搭乘他們的車去杭州,然而王某卻在此日被人殺害,他的屍體在杭州市西湖區的一個水溝裏被人發現,全身赤裸,之後張高平叔侄兩人被認定為強姦王某的犯罪嫌疑人,5月23日,他們被杭州市警方刑事去留。

  張輝:後來就是在那裏提審了幾天幾夜嘛,不讓吃不讓睡,又餓又困,簡直是跟死了差不多了那時候。

  王寧:他們問你最多的是什麼問題?

  張輝:最多問的問題就是,他説你怎麼把這個女的給殺的。

  王寧:你怎麼回答?

  張輝:我説我不知道,但是搞了幾次下來之後,我受不了了,他硬要我承認,我説把這個女的拉下車,我用個石頭把她砸死了,他説不是這樣子的,他説,他説你是把這個女的強姦了,然後把她掐死了,用手掐死了,他説。

  解説:按照張高平叔侄兩人的説法,王某在杭州市區下車之後,他們就繼續開車前往上海了,王某的死和他們根本沒有任何關係。然而在公安機關的突擊刑訊當中,他們發現自己開始一步又一步的深陷進這起刑事案之中,而無法脫身。叔侄兩人聲稱,他們遭到了刑訊逼供,不得不承認了所謂的罪行。

  王寧:但你承認自己犯罪了,那有可能也會面對死亡啊。

  張高平:但是七天七夜還不是,像我跟你,坐在這裡跟你談,我要站在這裡站七天七夜,也不給我吃,吃了有半盒盒飯吧大概,那七天七夜,不是像這樣光站在那裏,他還要搞你啊,他還折磨你啊,不是説光不給你睡覺,他還要叫你蹲馬步啊,手像這樣子,背後銬起來,我實在受不了了嘛,我就説我殺人了嘛,他就問我,你怎麼樣把她搞死的,我就亂説嘛,我説用榔頭,用扳手把她砸死的,他問我屍體運到哪去了,我給他搞糊塗了。

  解説:2004年2月23日,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張高平叔侄兩人犯強姦罪,向浙江省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在案件一審的過程當中,法院所採納的證據顯示,張高平叔侄兩人在公安偵查階段,檢查機關批捕階段多次供述了強姦某某致死,並拋屍的罪行,張高平叔侄兩人的口供究竟是不是遭到刑訊逼供所致,今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對此做出了這樣的認定,不能排除公安機關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的情形。

  張高平:我沒犯罪嘛,態度不好嘛,那一天所以説把我帶去,他説,你每次態度不好,他説6.26快到了,過幾天把他拉出去槍斃了,我説,我都沒開庭,你怎麼給我拉出去槍斃,我就問他們,他説我是公安廳督辦的案子,如果你態度好一點,可以給你開庭的,就是這樣子嘛,我也不懂得法律,我一回來的時候,號房裏的人看見我臉色有點不大對進,他就問我咋回事兒嘛,我就跟他説了,他説這個只要你態度好一點,他們就不從嚴從重從快了,那你就寫個態度好一點的,承認自己,認個錯嘛,他説要麼我幫你寫一份,你自己看看,你願意抄就抄,你不願意抄你就不抄嘛,還搞包煙給我,我也不敢不要, 我不要他們要打我的,我就拿下了,接下來了,他就寫了嘛。

  王寧:他寫的什麼?

  張高平:就是我侄子強姦,我按腿啊,你説是不是神話故事啊,我不説不説,我剛才不是説了嗎,就打我了嘛,煙給你騙去了。

  王寧:你僅僅害怕挨打,就寫了這個承認自己殺過人的,這份自首書嗎?

  張高平:我被打得受不了了,我被他打得沒辦法,我抄。

  解説:張高平講,也就是在這樣的脅迫之下,他寫下了一份認罪書,而張輝回憶説,一名關押在同一間室,叫袁連芳的犯人同樣脅迫他寫下了認罪書。

  張輝:當時我關在袁連芳那個號裏的時候,我去的時候它裏面有三個人,我去是第四個,我一進去我就跟袁連芳説了,我這個案子我沒有做,然後他就跟我説,這個事情你不用跟我説,從頭到尾我都知道你是怎麼個作案的經過過程,拋屍拋在哪他都知道,從頭到尾給我講了,講過以後嘛,他要我,他説我到時候,我幫你寫一份,你抄一下,叫我抄,我不抄他就要打我,蹲到廁所裏去,蹲馬步,打我。

  王寧:為什麼你不尋求幫助。

  張輝:沒人幫助我啊那時候,跟看守所民警反映過,他們都不理我,沒人幫我,因為我只關在一個籠子裏,包括他們在內就四個人,一直被他們打得,喊得都沒人知道那種。

  王寧:那時候你有可能不去寫這個認罪書嗎?

  張輝:我也想過不寫啊,但我那種情況下,我沒辦法。

  王寧:怎麼就沒辦法。

  張輝:因為他們這種人根本就是不講道理啊。

  解説:在今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起案件進行再審的過程中,浙江省檢察院的檢察官找到了袁連芳,他承認,自己當年的所作所為是在配合警方。2004年4月21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審判決,分別以強姦罪判處張輝死刑,張高平無期徒刑,而叔侄兩人承認罪行的口供,以及認罪書,包括那個犯人袁連芳的證詞都成為了這次判決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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