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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檢專家:中國對腐敗“過度容忍”

2013年01月21日 08:30 來源:中青線上-中國青年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如果以特赦化解“腐敗呆賬”,能否過民意關?高薪養廉要不要實行,如實行會不會增加民眾或國家負擔?

  嚴刑峻法沒能防住前“腐”後繼,反腐的關鍵是在預防還是執法?家庭財産申報目前能否大範圍推開?

  十八大以來,新一屆中央領導已經就反腐敗問題多次表態,且措辭嚴厲。十八屆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體學習時,新一任總書記習近平的講話就振聾發聵:“大量事實告訴我們,腐敗問題越演越烈,最終必然會亡黨亡國!我們要警醒啊!”他強調,各級黨委要旗幟鮮明地反對腐敗。

  十八大後,反腐敗行動確有提速跡象,重慶北碚區區委書記雷政富從不雅視頻被曝光到受到處理,只用了63個小時。四川省委副書記李春城、太原市公安局局長李亞力的相繼落馬,説明從中央到地方,反腐敗風暴正在勁吹。

  然而,在一個個事件熱鬧非凡的同時,卻難掩整體問題的沉重和形勢的嚴峻。十八大後,腐敗怎麼反?拒腐防變的體系如何構建,怎樣遏制腐敗易發多發的勢頭,都值得全社會深入探討。

  十八大後,社會上出現了許多反腐建議,有專家學者提出“特赦論”,建議特赦貪官,以換取他們對政改的支援;也有專家建議官員公開財産,不過是全部公開還是從新提拔的幹部開始公開,爭議很大;還有專家建議搞群眾運動式反腐,另一部分專家則堅決反對,多種聲音,莫衷一是。

  日前,部分反腐專家、學者聚集在湖南省韶山市,深入探討十八大後的反腐新形勢,而上述引發社會爭議的熱點問題,也正是他們關注的重點。

  “特赦論”能否過民意關

  “專家建議赦免部分退贓官員以換取他們支援政改”,2012年12月17日,當這條《京華時報》刊登的新聞出現在各大門戶網站首頁的顯著位置時,許多人才赫然發現,竟然有專家提出了這樣“不可思議”的建議。

  提出建議的是制度反腐專家、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副院長李永忠。對於發表這一建議後網路上無數的批評甚至謾罵聲,他表現得很淡然:“我知道會被罵,但不能因為怕挨罵就不敢説真話。”

  這一建議,李永忠早已深思熟慮。十多年前,他參與了“反腐敗特別行動”課題研究,就涉及如何解決“腐敗呆賬”的問題。2011年年底,他在雜誌上撰文提出反腐敗“寬以懲前”的策略,提出應對在規定期限內主動並如數退贓的官員不追究責任,以此來解決“腐敗呆賬”的問題。

  2012年11月,他又在《人民論壇》上撰文,再次提出“以特赦化解腐敗呆賬”的思路,建議對貪官進行有條件特赦。

  李永忠説,他的這一建議來源於香港的經驗:1974年2月,“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香港回歸後稱香港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編者注)成立,廉政風暴席捲香江。當時香港警界非常腐敗,許多警察因此被判入獄。1977年10月,部分香港警察上街遊行,後又衝進廉政公署總部大打出手。為此,時任港督麥理浩發佈緊急特赦令,宣佈除重罪及已展開調查的案件外,對1977年1月1日前所犯下的貪污罪行不予追究,由此減少了改革阻力,香港由貪腐嚴重的地區一躍成為亞洲廉政的模範生。

  不止李永忠,事實上,十八大前後,歷史學家吳思、經濟學家張維迎、法學教授何家弘、《學習時報》副編審鄧聿文等也相繼提出或表態支援“貪官特赦論”。他們的觀點大體一致:為減少反腐敗的阻力,應以特赦來解決腐敗存量的問題。一些專家甚至想以特赦來換取有原罪的貪官們對改革的支援。

  韶山會議上,李永忠重申這一構想。吳思也在會議上表示支援,並作了補充。吳思説,改革開放30多年來,由於權力含金量的不斷增加,腐敗在官員中呈現易發多發的態勢,由此形成了鉅額的“腐敗呆賬”。他列舉了多個模型,用這些模型估算出來的“腐敗呆賬”總量都極其巨大。他甚至估算,僅憑我國目前的司法隊伍和設施,要處理這些腐敗存量,沒個幾十年處理不完。

  “存量大得難以處理,無法消化。如何一邊解決腐敗的存量問題,一邊把貪官污吏的積極性調動起來,搞政治體制改革,從根本上解決腐敗問題?我的建議是,用特赦促政改,跟貪官做一個政治交易,化腐朽為神奇,廢物利用,從而解決反腐敗所遭遇的阻力問題,化阻力為動力。”吳思説。

  對於如何特赦,李永忠認為上策是保持反腐強大壓力的情況下,通過全國人大立法,確定特赦的具體時間和金額,除已經在查的重大案件外,一定數額以下的貪污受賄,予以特赦,以此減少阻力,換取對政改的支援。

  李永忠和吳思都提出,為了更好地實行這些制度,應考慮設立政治體制改革特區。李永忠説,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之所以能取得巨大成就,就是因為有經濟體制改革特區這個孵化器,政治體制改革之所以裹足不前,就是因為沒有這麼一個孵化器。“全國2800多個縣,拿出1%即28個縣來搞改革試驗,一旦有成功的,複製拷貝就行了。即使失敗了,也就1%,不會引發震動。”

  韶山會議上,“貪官特赦論”激起了熱議。但有專家認為,這一建議雖有一定合理性,卻容易遭遇民意的反對,一旦實施起來無異於“飲鴆止渴”。

  反腐專家、《求是》雜誌社研究員黃葦町就質疑:如果要特赦,那麼特赦由誰來做?如果由我們黨自己來做,自己赦免自己的幹部,能不能在老百姓中過關?

  他説,現在正是民眾對反腐敗最關注也是意見最大的時候,如果提出對貪官進行赦免,民眾那裏能不能通過是個問題。而且,黨中央始終強調堅決反腐,提出“不管涉及什麼人,不論權力大小、職位高低,只要觸犯黨紀國法,都要嚴懲不貸”,給群眾展現出了堅決的反腐敗決心,也至少從道義上讓民眾感受到了信心和希望,如果提出特赦,會不會危及黨的執政資格?

  不過,黃葦町也認為,如何處理腐敗的存量問題確實非常棘手,如果過於強硬,有可能遭遇巨大阻力。同時,他也談到,事實上,在當前及過去查處涉及貪腐的大案要案中,如果涉及面過大,也採取過有條件赦免的做法。但他認為,要真正處理好以特赦化解腐敗的問題,需要極大的政治勇氣和智慧。

  吳思回應説,民意的分量,在健全的民主制度中當然處於第一位。民主制度越不健全,民意在決策中的分量就越輕。所以,才需要用特赦交換更健全的民主制度。從烏拉圭的轉型史看,在民意調查中,反對赦免的比例高達72%,但是在真實的投票中,在民眾真正出面做政治交易的時候,贊成赦免的比例上升到53%。

  高薪養廉要不要推行

  湖南省紀委正廳級紀檢監察員唐東平一直呼籲“以薪養廉”。他在韶山會議上説,國家工作人員的收入水準偏低。

  唐東平説,對於高薪養廉,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就有激烈爭議,後來因為思想不統一不了了之。但他説,他發現發達國家基本上都是高薪養廉。

  唐東平説,有些人講不能“以薪養廉”,説人的慾望是無窮的,他不贊成這個觀點。“我覺得人有兩面性,一是動物性,二是社會性,社會性就是有理性。為什麼今天大家對腐敗還義憤填膺,整個社會對腐敗問題嚴重不滿,這種不滿就是理性的體現。”

  他舉例説,從他20多年的紀檢工作經歷來看,以前是國有企業領導人經常出問題,但自從對他們實行年薪制以後,出問題的越來越少。“湖南省這些年來查的領導幹部腐敗案件,國有企業領導幹部基本沒有了。為什麼?這些幹部一年有幾十萬上百萬元,不在乎這點小錢。而在沒有實行年薪制之前,國企領導人的腐敗比例可能比黨政幹部還要大。這説明,雖然現在國有企業實行的年薪制還不盡合理,但對抑制腐敗産生了明顯效果,這個基本事實説明高薪養廉是可行的”。

  “我現在提出個觀點,不是高薪養廉,這個‘高’字太招眼了,我提出‘以薪養廉’。‘以薪養廉’就是根據按勞分配原則,給公職人員以合理的薪酬,以保障能夠廉潔從政。”唐東平説。

  對於這一建議,中山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倪星教授表示贊同,他説,新加坡政府以高薪養廉聞名,新加坡領導人李光耀曾説過一句話,大意是要誠實地看待人性。李光耀説,掌握幾十億資金的部長們,絕對不應該拿低薪,低薪不可能選能幹且有競爭力的人才。“低薪的吸引是什麼呢?是以公共利益為名,滿口甜言蜜語去騙取權力的偽君子”。

  “高薪不足以養廉,但是低薪絕不可能保廉。”李永忠也插話道。

  香港廉政公署前副專員郭文緯表示,他去過一些東南亞國家,發現有的國家交警喜歡在早上打埋伏,抓交通違章,但違章者給警察10塊、20塊,就可以走了,“為什麼?因為這些警察的收入支付不了家庭開支,所以他們通過這種腐敗的方式去彌補”。

  郭文緯説,在香港,政府工作人員的工資也不算高薪,但會以企業的薪酬作參照係。“通常來説,香港的公務員分低中高三層,低層公務員的工資一般比企業裏的低層高一點,中層公務員跟企業裏的中層差不多,高層公務員比企業裏的高層要低一點,這樣就能保證香港公務員薪酬具有一定競爭力。”

  他還表示,聯合國的《反腐敗公約》第七章明確表示,每個國家應該給予公務員合理的薪酬,“中國作為簽署了該公約的國家,有責任去遵守公約”。

  對於高薪養廉是否需要國家財政多增加支出的問題,唐東平也有思考,他認為,為了減少改革阻力,就既不能增加稅收,也不能增加國家財政支出。他的建議是,通過三個方面的改革,精簡公職人員,堵住腐敗浪費通道,然後再慢慢提高公務員工資。

  他説,這三個改革,第一,要改革公務消費制度,特別是公款吃喝、公車消費和公款旅遊的“三公消費”,“因為這裡面的浪費是驚人的,一年至少有好幾千億”。第二,要改革財政轉移和專項資金撥付制度,“這裡面問題也很大,流失至少不低於10%,超過20%都有可能,流失到哪去了呢,有些是浪費了,比如吃喝、送禮,還有交通費用,另有一部分到了個人腰包裏”。第三,改革機構,精簡人員。他認為,現在很多基層政府部門人員過於臃腫,耗費了大量財力物力,應該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打造高效精幹的政府。“人員和機構精簡後,又可以省出一大筆錢來”。

  唐東平説,他不贊成對公職人員一步到位加到高薪,而應該在上述開源節流的基礎上,通過若干年的努力,使公職人員收入慢慢增長到合適的水準。

  嚴刑峻法為何不能止住前“腐”後繼

  會議上,郭文緯做了個設問:“對於貪腐,香港的最高刑期是多少呢?也許你們不可以想像,香港沒有死刑,也沒有終身監禁,也不會判50年、30年或20年。”

  頓了頓,他説:“在香港,最高刑期是10年。你們不可想像吧,對,只有10年!”

  但就是這樣的刑期,香港卻在清廉指數上多年來位居亞洲第二,僅次於新加坡。

  相比較之下,內地對貪腐的懲罰要嚴厲得多,李永忠説,內地高級幹部一旦因腐敗被追究的話,基本都是10年以上的重刑,甚至有些還被判無期或死緩,最嚴重的會被判死刑立即執行。“過去10年,內地有六名省部級幹部被處以死刑立即執行”。

  令人困惑的是,雖有嚴刑峻法,但反腐敗的整體形勢,正如中共中央和中央紀委的評價:“三個並存、兩個依然”——成效明顯和問題突出並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敗現象易發多發並存,群眾對反腐敗期望值不斷上升和腐敗現象短期內難以根治並存。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任務依然艱巨。

  如何理解這種反差?郭文緯又提出問題:現階段開展反腐敗鬥爭,強調教育、預防和執法,這三者中,哪個最重要?

  他説,自己在內地講過五六十次課,每次提出這個問題,聽講的大部分都説教育和預防最重要,“但實際上,重中之重應該是執法,就是要讓人不敢貪。”

  隨後,郭文緯搬出了“坐飛機理論”:人們都很清楚,坐飛機有一定危險,全世界每年都有一兩架飛機掉下來,而飛機失事,乘客倖存的幾率很小,為什麼許多人還是要坐飛機呢?“這是因為飛機失事率很低,遭遇一次飛機失事的概率是幾千萬分之一。同樣,如果因為貪腐被抓的幾率跟坐飛機的失事率差不多,那麼官員們就會心存僥倖,總覺得不會輪到自己頭上”。

  “但在香港,如果你想貪污的話,我們保證有60%的機會抓到你,看你敢不敢貪!”郭文緯説,反腐敗,就是要讓公職人員不想貪,不能貪,不敢貪,其中關鍵就是要不敢貪,貪了就會被捉,身敗名裂,得不償失。

  這一番話也引起了黃葦町的深思:內地有的地方為什麼出現了前“腐”後繼的情況,就是因為這些官員覺得出事率低,風險很小,收益又極大,於是鋌而走險。

  李永忠也説,目前內地的反腐敗還談不上“零容忍”,甚至有些過度容忍,比如刑法裏貪污受賄立案標準,已經由2000元提高到了5000元,而在實際的辦案過程中,甚至還有不少地方立案的金額更大。

  在郭文緯看來,如果5000元以下不起訴,會造成很壞的社會影響,“如果有小孩子吸毒,你肯定不會跟小孩子説,小孩子吸毒不好,不過吸很少的毒品還可以接受,多了就不好了。所以絕對不能讓官員認為,雖然貪污不好,但如果貪污4999元就沒有大不了的,多就不好了。在香港,我們反覆強調,即使貪一塊錢也要查辦,主要就是為了給民眾一個明確資訊,那就是對腐敗要做到零容忍。”

  但有專家質疑,貪一塊錢也要辦,這樣是不是從辦案成本上來説不划算?有專家就提出:“在內地,辦一個10萬元的案子,可能花10萬元都拿不下來,不能不考慮成本因素。”

  郭文緯説,香港廉政公署有幾十個專案組,絕大部分都是專門做大案的,只有一兩個做小案件。但如果一個郵差送郵件,每次都要收幾塊錢好處費才及時送到府,慢慢形成習慣,就會蔓延到其他領域,從而敗壞社會風氣。但是,如果廉政公署連這樣的案子也辦了,就説明不僅打老虎,也打蒼蠅,這樣就能形成良好的社會反響,讓其他人引以為戒,不敢腐敗。

  家庭財産申報目前能否大範圍推開

  家庭財産申報制度也是會上專家討論的熱點之一。制度反腐研究專家、湖南商學院副院長王明高説:“現在輿論對家庭財産申報制是一邊倒。我在十幾年之前就開始研究家庭財産申報制,而且是極力呼籲。我認為,家庭財産申報制必須在中國實行,這是大勢所趨。從全世界反腐的經驗來看,不實行家庭財産申報制,反腐敗都是虛的,或者假的,都落不到實處。”

  但他認為,目前尚沒有條件實行家庭財産申報制。如果大範圍推行家庭財産申報制,就有政治風險、經濟風險、社會風險。家庭財産申報制是一把雙刃劍。當年,韓國實行家庭財産申報制後,出現了大量資金外逃的現象,給國家經濟造成嚴重打擊。

  王明高説,據一個反腐敗國際組織的研究,家庭財産申報制實行後,許多執政黨失去了執政地位,只有新加坡的人民行動黨是一個例外。

  他説,他現在是極力反對,不是説反對家庭財産申報制,而是主張在實行之前必須做好政治準備、經濟準備、輿論準備、社會心理準備等,同時,必須先建立中國公民信用保障號碼制度,落實金融實名制,否則很可能落不到實處。

  李永忠也認為,家庭財産公示一定要實行,但在當前還不能大範圍推行。他建議,如果設立政改特區,可以在政改特區和新選拔的領導幹部中先試行。

  吳思則主張,在選拔新領導幹部的同時,公佈家庭財産的時候,最好能配合廉政賬戶制度,給手腳不乾淨的人一個改邪歸正的機會。

  關鍵在於改變權力結構

  對於反腐的長效機制,專家們都認為,從長遠來看,關鍵在於改革權力結構。

  事實上,近年來,中央也一直在強調要加大監督制度創新力度,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作機制。

  李永忠説,政治體制改革才是反腐敗的治本之策,“如果決策、執行、監督三權合為一體,這種權力結構絕對滋生蔓延腐敗。”

  他説,我們目前的權力結構,基本上是照搬蘇聯模式,將決策、執行、監督三權合為一體,但正如鄧小平同志所指出的,這種“權力過分集中”的權力結構, 既是蘇共亡黨、蘇聯解體的“總病根”,也是我們各種問題的“總病根”。“30多年前,鄧小平同志就進行了黨和國家領導制度改革的頂層設計和戰略規劃,其要義就是改革權力結構,通過黨內分權以形成黨內制衡”。

  李永忠建議政治體制改革分三步走:第一步進行黨內分權,把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分開,發展黨內民主,還權于黨員,使黨員成為主體。第二步,黨政分工,還權于政府,讓政府承擔起應該承擔的職責。第三步,黨政分開,將過去黨對政府的工作由事無巨細的事務性領導,逐步改變為真正動員群眾、組織群眾、引導群眾監督政府的政治領導,還權於人民。從而不僅完成由革命黨向黨執政的轉變,而且完成由黨執政向執政黨的轉變。

  黃緯町也認為,反腐敗需要頂層設計,這種宏觀戰略只能是中央設計,從最高的層面來對整個國家的政治體制改革發展路徑作出頂層設計。他再次強調,這需要“極大的政治智慧和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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