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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談“房妹”案背後家族式貪腐:應公開官員財産

2013年01月18日 08:16 來源:中國青年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原標題:如何懲治“房妹”背後的家族式腐敗

  1月13日,鄭州“房妹”之父翟振峰被依法批捕了。從去年12月起持續佔據著輿論中心的“房妹”案第一季,似乎正在落下帷幕。

  但隨著鄭州市紀委的相關調查結論陸續面世,另一個問題浮出水面:翟振峰一家曾擁有31套房産,其妻名下的公司曾違規“釋放”27套經濟適用房房源,而“包攬”翟家20套房産的蘭亭名苑小區,正是翟振峰家庭出資以其妹夫的名義與他人合夥開發的。

  藏在“房妹”案背後的,是揮之不去的“家族式貪腐”陰影。

  “中國有句俗語叫‘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為家人牟利’既是某些官員腐敗的基本動機之一,也是腐敗蔓延到一定程度的表現。”北京航空航太大學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説,“全家腐”在涉案金額和查處難度上,都比“一人腐”大,困局似乎更加難解。

  反腐考卷上,“反家族式腐敗”一題該如何落筆?

  “房妹”舉報人:一開始就知道全家涉腐

  翟振峰事件的一路發展,超出了不少人的想像。

  “一個‘90後’女孩怎麼可能有上千萬資産?”這是“房妹”事件的實名舉報人趙某,12月26日在微博上發出的最初質疑。而隨著官方調查的步步深入,不僅“房妹”之父、鄭州市二七區房管局原局長翟振峰被迫進入聚光燈下,其親屬也相繼“中槍”。

  截至中國青年報記者發稿,據初步統計,至少有7名翟家親屬被舉報涉嫌參與違規牟利。

  媒體報道顯示,“房妹”一家四口均曾持雙戶口,現有房産24套(部分為老家自建房,無房産證——記者注)。

  “房妹”翟家慧本人的一個戶口在上海市松江區,一個戶口在河南省項城市。經鄭州市二七區紀檢委、規劃、房管等部門組成的調查組6日公佈,“房妹”實際擁有房産7套。

  “房妹”之父翟振峰、之母李淑萍和之弟翟政宏,除了鄭州市二七區的戶口外,也皆把“第二戶口”落在項城。據同一調查組初查結論,李淑萍名下單獨擁有房産4套,翟政宏名下單獨擁有房産10套,李淑萍和翟政宏共有房産1套。翟振峰本人名下無房産。

  儘管未經確證,但“靠戶口資訊來隱匿自己的財産和房産”,成為多數人對翟家“雙戶口”的動機推斷。

  紀委調查還表明,公司也是翟家親屬藉以違規牟利的工具。

  據鄭州市紀委翟振峰專案組披露,二七區房管局兩名工作人員,曾違規通過翟妻李淑萍的河南一通房地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一通公司”)取得了27套經適房房源,非法獲利至少16萬元。舉報人趙某還稱,翟振峰的妻弟王偉斌至少持有一通公司50%股份,該公司還借開發經適房小區之機,涉嫌倒賣308套經適房。

  河南蘭亭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蘭亭公司”)據報道也是“翟家天下”。其中,翟振峰的妹夫馮松偉佔股80%,弟弟翟振營佔股20%。

  而兩公司“做大”的過程中,不斷有翟振峰的身影。媒體報道顯示,2003年,鄭州市房管局給二七區房管局下達了6萬平方米的建設項目,項目最終落入了蘭亭公司手中。2004年,翟振鋒又將另一經適房項目爭取到了蘭亭公司名下,此即為蘭亭名苑。2009年,一通公司又拿到了南溪苑經適房項目,僅一期建築面積就達10萬平方米,目前還在建設中。

  “政府部門三令五申,親屬不能在官員轄區內開公司,翟拿的項目都在二七區,都是由他的親屬來操作。”“房妹”舉報人趙某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

  他表示,舉報“房妹”只是一個突破口,“從一開始我就知道翟家都參與其中,翟振峰才是主角。”

  “一窩蛀蟲”胃口更大,查處更難

  “圍觀‘房妹’案讓人覺得,中國還處在關係社會。每個人都恨腐敗,但又享受‘關係’帶來的好處。我們信奉‘一人得道、雞犬升天’,所以才會有那麼多‘全家腐’。”在新浪微博上,有網民這樣評論。

  在專家眼中,“全家腐”的危害性更大,也更加隱蔽難查。

  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邵道生的定義,家族式腐敗,指的是身居要職的官員,其家族的全部或大部分成員依仗權勢侵吞國家、社會財富的行為。

  “就是所謂的‘好處均沾’。”任建明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腐敗的動機一般是攫取財富,而此類官員不僅為自己,也為其家庭攫取不義之財。另一方面,行賄者可能‘繞過’官員本人,而向他身邊的人施展‘公關’,久而久之,家庭成員自然捲入到腐敗當中。”

  記者梳理近年來的反腐成果後發現,腐敗場上“全家齊上陣”的現象,並非“房妹”案所獨有。

  比如,河北省委原書記程維高曾縱容兒子程慕陽非法經商;江西省檢察院原檢察長丁鑫發曾利用職權為兒子開辦的公司牟利;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曾縱容妻兒借“顧問費”、“分紅”等名義,收取某制藥公司財物292萬元;河南省某集團公司原總經理秦某因貪腐被判死緩,其妻、兒、女婿等9人,也先後因涉嫌貪污、受賄、窩贓等罪行,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

  2011年6月,有北京檢察官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坦言,根據《檢察日報》官方網站正義網公佈的貪官檔案數據,親屬共同受賄的比例已達到81%。

  “官員以為這是在給家人‘謀好處’,實際是害了家人。因為家族式腐敗屬於群體犯案,只是成員限于家庭內部而已。”中央黨校教授、著名反腐專家林喆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

  任建明提示,“一窩蛀蟲”的貪腐“胃口”往往更大。

  “試想,如果沒有家人‘協助’,翟振峰一人肯定不敢登記31套房。”他説,家族式腐敗的一大“功效”,就是分散風險,同時,也令個別官員貪腐的膽子越來越大。“以社會關係為中心的貪腐網,衍生出去就呈輻射狀,有擴散效應。”成都理工大學廉政與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所長肖雲忠教授也表示,在貪腐規模上和金額上,“一窩蛀蟲”多超過“一隻蛀蟲”。

  隱蔽難查,似乎也在令反家族式貪腐陷入迷局。

  據人民網2010年11月報道,有專家根據牟利方式,把家族式腐敗分為三類:第一類是“高官丈夫前臺扮黑臉,妻子兒女幕後收黑錢”。第二類是利用權力給妻兒或其他家族成員開公司、接項目提供各種便利,家族成員從中漁利。第三類是官員在位時施惠于商人或下級,希望“照顧”子女,間接撈錢;甚至等自己不掌握權力時,再“回收”利益。

  前文提到的檢察官也在同一訪談中披露,據統計,有60%的賄賂是以“紅包”、感謝費、過節費等名目出現的。

  “這都説明,家族貪腐的隱蔽性越來越強。個別官員已不滿足簡單的權錢交易,而是要對權力進行深層次挖潛,形成權力産業鏈,提高權力的附加值。”人民網的上述報道稱。

  報道同時披露,反貪機關認為偵破“家族式腐敗”的難度更大。“辦案人員面對的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個群體。在利益和親情的捆綁下,犯罪分子容易結成緊密的共同體,訂立攻守同盟,採取偽證、串供、轉移贓款贓物等行為,給偵查工作帶來很大的難度。”

  報道還稱,有的官員甚至上演著“不出事‘雞犬升天’,出事了‘犧牲一個,幸福全家’”等怪現狀,在“裸官”群體中尤其多。

  官員財産監督以家庭為單位,關鍵在執行

  如果把“房妹”案看作家族式腐敗的冰山一角,專家一致認為,治理“冰山”刻不容緩。

  “‘家族式腐敗’用親情捆綁利益,把‘以權為公’變成了‘以權謀私’。對公共資源的擠佔加劇著兩極分化,也加劇了社會不公平感。”林喆教授總結。任建明認為,治理家族貪腐更迫切的動力在於,其氾濫會侵蝕公眾的反腐信心。“如果大家都失去信心,反腐會越來越難。一些人就會利用各種機會,參與到腐敗中來。”

  如何破題?受訪專家開出的“藥方”並不新鮮——“主藥”還是官員財産公開制。

  “但是,一要強調公開以家庭為單位,二是必須把規則細化、細化再細化,直到能執行得下去,能監督得起來。”任建明表示。

  肖雲忠教授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從中央到地方,監督官員權力的制度並不鮮見,但家屬的介入,往往構成對監督之眼的“規避”。

  比如2009年9月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提出,領導幹部要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嚴格要求自己和配偶子女、身邊工作人員。依紀依法查處和整治領導幹部利用職務便利為本人或特定關係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完善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把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列入報告內容。加強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公職人員管理等。

  “但是,當官員家屬為不義之財‘暗度陳倉’,或是‘借名斂財’時,卻缺乏一套有效的監督機制去發現、懲處這些家屬。”肖雲忠認為,如果不將領導幹部及其家族成員始終置於一種透明狀態中,“官員總有渠道藏匿財産”的公示制度,必將形同虛設。

  他建議,由紀檢監察機關和黨委組織部門“理清”官員的家庭成員及人情關係,是破題的第一步。“作為監督幹部的重要方面,紀委對官員社會關係應該有一個審查。一般老百姓不知道,但組織應該知道,這應該作為重點監督的領域——督促官員管好身邊的工作人員和家人。”肖雲忠説。

  記者檢索發現,對官員家屬的監督,深圳市早在2005年就進行過有益探索。該市分級建立了電子數據庫,加強對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從業情況的監督,迄今至少已完成了對全市5000多名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從業情況的填報登記工作。

  “然而,即使所有的領導幹部都登記了配偶、子女的從業情況,誰又能保證其真實性呢?即使登記的內容都是真實的,又如何監督他們?誰去監督他們?”也有網民這樣質疑。

  林喆教授提示,這的確反映出遏制家族式腐敗的更深層問題——拿什麼讓官員家庭的財産申報,真正具有執行力和約束力?

  “如果財産申報既不公示又不檢查,即使擴展到了家庭成員,也發現不了問題。”林喆説,要使當前的規定具有可操作性,至少應增加四個環節。

  “第一個環節是監察,由相關監察委員會聯合銀行等,負責審查申報表是否真實;第二個環節是公示,將申報內容在同級間公示,同級收入差不多、又有競爭關係,容易發現瞞報、漏報和謊報;第三個環節是懲處,一旦發現有違規行為,嚴格按黨紀政紀處理;第四個環節是建檔,即建立官員誠信檔案,如有謊報等行為便一一記錄在案,供提拔時參考。”

  在林喆看來,如能按照這四環,年年申報、年年監察、年年公開,“慢慢地,官員會把申報個人財産看作很自然的事。”

  “在此基礎上,讓官員家人及其財産也走到陽光下,接受群眾監督舉報,才有可能一步步實現。”林喆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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