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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證處領導被曝年薪百萬 司法局稱沒問題

2013年01月16日 08:32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浙江溫嶺當地虎山論壇有網民發帖稱:溫嶺公證處領導年薪過百萬,6名正式職工年薪數十萬;2012年職工分到180平米房,某領導分到了360平米的躍層房。此帖一齣,引來一片爭議,網民紛紛希望相關職能部門介入調查。

  一份“光榮榜”引發的議論

  去年4月27日,《溫嶺日報》公佈2011年溫嶺市納稅大戶,溫嶺公證處榜上有名,納稅337萬。此數據引來很多市民關注,公證機關是事業機構,不應該以營利為目的。溫嶺公證處一年納稅高達300多萬,它一年的收入何止千萬?

  直到去年11月1日,溫嶺公證處在“虎山論壇”公開回應網民提出的異議。該聲明稱:公證處每年接受監督和審計,上級司法部門也派人到公證處進行財務檢查和審計。收費標準採用浙江省物價局、司法廳頒布的《浙價費(1998)506號文件》。但對網民極為關心的領導百萬年收入及福利房問題只字未提。而溫嶺司法局在回復網民所提出的公證處領導高薪問題時表示,當年公證處由政府機構改革成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時,就確定下了根據收入決定分配的方案,審計中沒有發現問題。這一回復回避了公證處工作人員的具體收入。

  被疑強制公證

  引發議論的,還有關於溫嶺公證處不惜手腕接攬各種業務的説法,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原本只要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與國土局簽訂出讓合同即可,但現在卻必須公證。房屋繼承、抵押貸款、轉讓等等都要公證。簡簡單單幾張紙公證費少則幾千多則數萬。去年12月28日,溫嶺市司法局對百姓提出的強制公證及收費標準做出回復表示,房屋繼承、抵押貸款、轉讓等等都要公證,依據的是1991年司法部、原建設部出臺的《關於房産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並沒有違反規定。

  溫嶺市公證處位於城西新區。除一幢7層大樓和兩層綜合樓外,還有一幢深紅色的7層樓房,據當地百姓稱,這就是該單位正式職工福利房。而根據溫嶺市公證處業務綜合樓及附屬用房建造和裝修招標書顯示,辦公樓總建築面積達6161平方米,總工程估價924萬。

  去年12月28日,溫嶺市司法局公開通報溫嶺市公證處調查情況:當年7月1日,溫嶺市公證處遷入新的辦公大樓。考慮到辦公地點離城區較遠,公證處曾討論擬出租部分辦公樓給在編人員作為職工宿舍。現該區域仍為毛坯房,無人入住。市司法局已責令公證處立即糾正並作出書面檢查,對空余辦公樓將嚴格按照國有資産使用管理規定執行。

  應改變自收自支現狀

  據了解,公證處原屬司法局下屬行政機構,2002改製成為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後,各地公證處基本處於“只此一家、別無它店”的壟斷地位,讓其“自收自支”又無嚴格監管,終於導致非盈利的公證處儼然成為“肥水衙門”。

  “房屋登記機構在行使行政職能時,應當盡到審核、辨別真偽的職責,而不是簡單地強制公證。”浙江六合律師事務所陳洵熙律師認為,這樣的規定可以減輕房管部門審查産權變化的責任,但卻加重了需要辦理物權登記的老百姓負擔。也有法律專家認為,房産過戶中的強制公證制度與我國現行的《公證法》、《繼承法》、《物權法》等法律都有明顯抵觸,應當廢止。

  浙江省社科院楊建華教授認為,問題歸根結底還是出在公證制度的壟斷性和政府機關對公證書的硬性規定。他建議,要麼打破公證機構現狀,推進社會力量依法進入公證領域,形成競爭,降低百姓公證負擔;要麼再次改革,改變現有公證處“自負盈虧”自收自支現狀,使其完全成為國家行政服務機構,大幅降低收費標準甚至取消收費,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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