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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名電教站長被曝緩刑期間仍當書記照領工資

2012年12月18日 15:09 來源:南海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海南一電教站長獲刑 被曝服刑時官照當工資照漲

  工資

緩刑期間領的交通補助

  緩刑期間領的交通補助

  今年8月31日,因接受包工頭賄賂2萬元,原海口瓊山電教站站長梁振興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二年。該電教站員工向記者舉報:被判刑的梁振興現在不僅還在擔任電教站的黨支部書記,而且還在領取工資和補貼,工資還在照漲。政府的事業單位出現這樣的情況,是不是太兒戲了?

  受賄2萬元

  原電教站站長被判緩刑2年

  17日上午,海口瓊山電教站職工給記者看了海口美蘭法院于2012年8月31日出具的刑事判決書,主要內容有:在2002年初,包工頭李某(另案處理)得知海南省原瓊山市教育局電教站(簡稱電教站)要建綜合樓後,通過原瓊山市教育局局長朱某(另案處理)介紹,認識了時任電教站站長梁振興,以給梁振興好處為誘,要求梁振興給其承攬該項目。

  2002年4月,李某以瓊山三建名義中標與電教站簽訂了工程承包合同。2002年6月的一天,李某在瓊山區紅城湖路某茶藝館包廂內,將2萬元交給了梁振興以示感謝。案發後,梁振興向有關部門退交了這2萬元贓款。

  法官認為:梁振興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2萬元,已構成受賄罪。8月31日,海口美蘭區法院判處梁振興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舉報者反映:

  緩刑期間還當書記照領工資

  據舉報者反映,梁振興于8月31日被判刑後,理應立即開除公職、黨籍。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受賄被判刑的梁振興不僅沒被開除公職和黨籍,現在仍繼續擔任瓊山區電教站黨支部書記。他在公檢法羈押期間,單位給他照發績效工資、交通費等費用。現在他每天都不來上班,工資照領,而且在10月份工資表中,他的工資上漲了236元。

  舉報者説:“這種情況令單位所有員工感到氣憤,讓受賄判刑人員繼續擔任單位黨支部書記,讓我們無法接受!”

  17日上午,記者趕到瓊山區電教站採訪時看到:在該單位的工資公示欄可看到:梁振興1至11月份的交通補貼共3300元,補發、獎勵、津貼補貼為21131元,扣除預發,實發6707元。在漲工資一欄裏,梁振興每月漲工資236元。一位單位職工告訴記者:扣除應發的工資,梁振興最起碼多領工資近3萬元。

  曾向上級彙報

  瓊山教育局至今沒答覆

  記者就此事採訪了瓊山區電教站代理站長林日和。林日和稱,電教站只是瓊山區教育局的一個股室,沒有監察、人事、財權,無權對被判刑的梁振興照拿工資和補貼的事情進行處理。電教站曾多次就梁振興被判刑還當黨支部書記、照領工資和補貼的事情,向瓊山區教育局彙報,並於7月份還專門就怎樣處理梁振興問題的事情向瓊山區教育局寫了材料,但至今沒有任何答覆。

  林日和説:“按照政府的有關條例,受賄被判刑人員是根本不能繼續擔任黨支部書記一職了,更不能補發其在公檢法部門羈押期間的工資和各種補貼。怎麼還讓這樣的人擔任黨支部書記,這是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

  瓊山區教育局:

  須等區紀委監察局處理

  記者隨後電話採訪了海口瓊山區教育局分管人事的副局長陳澤銘。陳澤銘稱,他到現在還沒看到梁振興受賄的判決書。他要求記者採訪瓊山區教育局書記陳大仁。

  陳大仁接到記者電話後稱:他們已收到了法院對梁振興的判決書,該局已將判決書送到了瓊山區紀委,該局正在等待瓊山區紀委監察局進行調查處理。

  陳大仁書記説:“受賄判刑的梁振興是否應開除公職,是否應取消黨支部書記職務,都應由瓊山區紀委監察部門決定,瓊山區教育局沒有這個職能。目前已找人暫時接管了瓊山區電教站站長的職務。此時梁振興還擔任黨支部書記一職,已沒有任何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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