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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大米”試驗違規 相關責任人被撤職

2012年12月07日 08:52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浙江省醫學科學院、湖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6日聯合公佈的“黃金大米”事件調查情況通報稱,此項轉基因試驗違反了相關規定、科研倫理和科研誠信,相關責任人已被撤職。上述機構為此次事件造成的不良影響向公眾致歉。

  據調查,項目所用“黃金大米”從境外帶入時未經申報批准,違反了國務院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有關規定;項目在倫理審批和知情同意告知過程中,刻意隱瞞了試驗中使用的是轉基因大米,沒有向學生家長提供完整的知情同意書,違反了衛生部《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倫理審查辦法(試行)》規定以及科研倫理原則,存在學術不端行為;項目主要當事人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項目實施情況時,隱瞞事實並提供虛假資訊,嚴重違反科研誠信。

  調查情況通報稱,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國家科技計劃實施中科研不端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中國疾控中心營養食品所給予蔭士安撤銷婦幼營養室主任職務、技術職稱從二級研究員降至三級的處分,令其3年內不得主持科研工作,取消其博士生導師資格,所黨委決定撤銷其黨內職務;浙江省衛生廳黨組決定撤銷王茵浙江省醫科院科技處處長職務,浙江省醫科院決定撤銷王茵保健食品研究所營養與食品衛生研究室主任職務,取消其二級研究員推薦資格、院學術委員會委員資格和院倫理委員會委員資格,令其3年內不得參與職稱晉陞評委會工作,浙江省醫科院黨委決定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湖南省疾控中心鋻於胡余明在課題實驗現場管理中存在疏于管理、工作失職的行為,決定撤銷胡余明疾控中心主任助理、科主任職務,湖南省疾控中心黨委決定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中國疾控中心、浙江省醫科院和湖南省疾控中心表示,將以此為戒,進一步加強科研項目過程監管,完善內部規章制度,加強法律法規、科研誠信、職業道德和醫學倫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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