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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確規定:境外計劃外生育按超生處理

2012年11月02日 15:19 來源:人民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日前經深圳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

  這項規定被視為首個針對境外超生問題作出明確規定的地方性法規。條例規定,“夫妻雙方為深圳市戶籍,或一方為本市戶籍另一方為非本市戶籍的中國內地公民,違反女方戶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辦理入戶或者兩年內在境內居住滿18個月的”,按超生處理。

  深圳毗鄰香港,深圳市有相當一部分戶籍居民到香港、澳門等地生育第二胎子女。深圳市衛生人口計生委法規處有關負責人接受媒體採訪時介紹説,根據對已有法律的解讀或者上級部門針對有關問題的批復精神,夫婦雙方均為中國公民,無論生育行為發生在境內或者境外,都應適用中國的法律法規。

  根據國務院相關規定,超生人員將被徵收社會撫養費,即“超生罰款”。深圳此次通過的條例明確規定全市實行統一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以堵塞社會撫養費徵收漏洞。同時規定,對超生人員無論是行為發生地、現居住地、戶籍地均可徵收社會撫養費。(記者 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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