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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交通系統多名分局局長因“群蛀”受審

2012年10月17日 08:42 來源:法制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庭審目擊

  時間:2012年10月16日 星期二

  地點:廣東省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目擊者:見習記者章寧旦 記者鄧新建 通訊員廖蔚

  曾先後擔任廣東省東莞市交通運輸局常平分局、虎門分局局長的黃平,在任職期間,先後夥同8名下屬,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176萬餘元、受賄215萬餘元。這宗貪腐窩案,因黃平涉嫌強姦女下屬而引發。

  今天上午,這宗引起各方廣泛關注的貪腐窩案在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與黃平一起過堂的,還有東莞市交通局大嶺山分局原局長、黃江分局原副局長、謝崗分局原副局長等9名被告人。據悉,該案是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自2009年成立以來受理的被告人人數最多、涉及範圍最廣、涉案數額最大的職務犯罪案件。

  黃平等人職務犯罪部分的庭審於今天17時30分結束。隨後,法院對黃平涉嫌強姦女下屬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

  交通系統集體貪腐窩案

  公訴機關的起訴書中提到,在2010年3月至2011年4月期間,黃平利用上下級權屬關係長期威逼女下屬多次與其發生性關係。記者注意到,黃平的落馬恰恰源於此項指控。

  記者了解到,黃平和一名女下屬有染多年,這名女下屬結婚7年一直沒有懷孕。突然有一天,女下屬的丈夫發現妻子肚子大了,去醫院檢查竟已懷孕7個月。

  丈夫發現自己莫名其妙地要做父親後,再三逼問之下,女下屬才講出了與黃平的情事。女下屬的丈夫找到黃平理論,並將其頭打破。雙方協商不成,女下屬的丈夫報警。去年11月22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刑事拘留黃平。12月6日,黃平正式因涉嫌強姦女下屬被東莞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該案在移交檢察機關偵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在調查中發現了黃平在內的9名東莞交通系統工作人員存在貪腐問題,於是,這宗腐敗窩案大白天下。

  4名局長4名股長涉案

  和黃平一起涉嫌貪污的8名東莞交通系統領導,有3人已升遷至東莞市交通局下屬分局的局領導。

  起訴書顯示:現年50歲的黃平,于2002年1月至2008年7月任常平交通分局局長,2008年8月開始任虎門交通分局局長。另外8名被告人案發前的身份分別是:黃江交通分局副局長韓某、常平交通分局執法股股長陳某、常平交通分局運管股股長鄧某、大嶺山交通分局局長尹某、東莞市交通運輸局案件審理科副科長王某、謝崗交通分局副局長黃某、虎門交通分局綜合股股長陳某及虎門交通分局合同制員工鐘某。

  記者了解到,這些被告每人平均是黃平任職常平交通分局局長時的下屬,而侵吞公款的犯罪事實也大多是黃平擔任該局局長期間發生的。如被告人韓某,此前曾先後在該分局運管股、辦公室任科員,2008年9月才調任虎門交通分局任辦公室科員、主任;陳某曾先後在該分局任出納、會計、辦公室科員、執法股科員;鄧某曾在該分局任出納、辦公室主任兼出納;尹某,曾在該分局任辦事員、科員、運管股股長,後調任虎門交通分局副局長;王某,曾在常平交通分局先後任科員、辦公室主任、副局長;而案發前擔任謝崗交通分局副局長的黃某,此前也在該分局任副局長。

  瘋狂私分小金庫資金

  記者注意到,黃平夥同下屬侵吞的公款多為交通局內部私設的小金庫資金,而小金庫資金的來源則是以虛報或虛增的報銷款、違章罰款和私放違章車輛的非法收入等為主。

  據公訴機關指控,黃平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38萬元;夥同他人多次共同侵吞公款共計138萬餘元,其個人分得60萬元。主要犯罪事實有:

  2011年,黃平任虎門交通分局局長期間,3次以歸還先墊付為公送紅包款項的名義,將該分局小金庫的資金共計38萬元轉至個人賬戶佔為己有;

  2005年6月,黃平在擔任常平交通分局局長期間,吩咐時任該局出納的鄧某,將虛報或虛增的報銷款、私放違章車輛的部分罰款等收入作為小金庫資金,並要求鄧某以其個人名義在東莞銀行開設銀行賬戶保管小金庫資金。2008年5月底,黃平知道自己將被調往虎門交通分局後,遂吩咐鄧某將小金庫內的21萬元資金取出,由黃某、韓某、陳某、鄧某,尹某、王某等7人將該款項私分;

  2008年五六月間,黃平調離常平交通分局之前,指示鄧某從其保管的小金庫資金中拿出15萬元現金,黃平將5萬元現金分給鄧某,自己分得10萬元;

  2007年7月,黃平任常平交通分局局長期間,吩咐陳某將部分私放違章車輛罰款收入作為小金庫資金單獨保管,並吩咐陳某以其個人名義開設賬戶保管小金庫資金。之後,黃平與陳某私分了該項公款22.6萬元;

  黃平調任虎門交通分局局長後,其貪污行為並沒有因為職務的轉移而有絲毫改變,甚至變本加利。從2008年8月至2011年6月期間,黃平夥同韓某、尹某、鐘某以及陳某、吳某華(兩人被另作處理),先後合計私分公款共計80余萬元。

  其中,從2009年下半年開始,黃平與鐘某合辦虎門快捷停車場,用於停放虎門交通分局查扣的違章車輛。其間,鐘某經黃平同意,對部分違章車輛作私下處理,並從每台私放違章車輛罰款中截留部分款項。2009年下半年至2011年五六月,鐘某經手截留私放非法營運車輛罰款共計約13萬元,與黃平二人平分,各分得約6.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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