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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虎門交通局長強姦女下屬牽出9人貪污窩案

2012年10月17日 08:42 來源:法制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四名局長四名股長齊過堂

  曾先後擔任廣東省東莞市交通運輸局常平分局、虎門分局局長的黃平,在任職期間,先後夥同8名下屬,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176萬餘元;受賄215萬餘元。但是,令人感慨的是,這宗貪腐窩案卻是由於黃平涉嫌強姦女下屬而引發該市交通系統8名領導幹部集體落馬。

  今天(16日),這宗引起各方廣泛關注的貪腐窩案在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與黃平一同過堂的還有東莞市交通局大嶺山分局原局長、黃江分局原副局長、謝崗交通分局原副局長等9名被告人。據悉,該案是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自2009年成立以來受理的被告人人數最多、涉及範圍最廣、涉案數額最大的職務犯罪案件。

  在黃平等被告人職務犯罪部分進行的庭審結束後,法院還對黃平涉嫌強姦女下屬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

  涉嫌強姦女下屬引爆交通系統集體貪腐窩案

  公訴機關的起訴書中提到,在2010年3月至2011年4月期間,黃平利用上下級權屬關係長期威逼女下屬某某多次與其發生性關係。記者注意到,黃平的落馬恰恰源於此項指控。

  記者了解到,黃平和一名女下屬有染多年,這名女下屬結婚七年一直沒有懷孕,突然有一天,女下屬丈夫發現妻子肚子大了,去醫院檢查竟已懷孕七個月。

  這個女下屬的丈夫發現自己莫名其妙地要做父親後,再三逼問之下,女下屬才講出了和黃平的情事。女下屬的丈夫找到黃平理論,並將其頭打破。雙方協商不成,女下屬的丈夫於是報警。去年11月22日,黃平因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刑事拘留黃平被警方帶走。12月6日,黃平正式因涉嫌強姦女下屬被東莞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此後,此案在移交檢察機關偵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調查中發現了黃平在內9名東莞交通系統的工作人員存在的貪腐情況,讓這宗窩案大白于天下。

  涉案9名被告人4名局長4名股長

  和黃平一起貪污的8名東莞交通系統的領導幹部做夢也沒有想到,自己的罪行竟然因為黃平涉嫌強姦而被曝光,其中有三人已經升遷至東莞市交通局下屬分局的局領導。

  據起訴書中顯示:現年50歲的黃平,于2002年1月至2008年7月期間任常平交通分局局長,2008年8月開始任虎門交通分局局長。而另外8名被告人案發前的身份分別是:黃江交通分局副局長韓某平、常平交通分局執法股股長陳某華、常平交通分局運管股股長鄧某峰、大嶺山交通分局局長尹某華、東莞市交通運輸局案件審理科副科長王某前、謝崗交通分局副局長黃某、虎門交通分局人綜合股股長陳某航及虎門交通分局合同制員工鐘某川。

  記者了解到,這些被告人,均是黃平任職常平交通分局局長時的下屬,而侵吞公款的犯罪事實也大多是黃平擔任該局局長期間發生的。如被告人韓某平,此前曾先後在該分局運管股、辦公室任科員,2008年9月才調任虎門交通分局任辦公室科員、主任;陳某華曾先後在該分局任出納、會計、辦公室科員、執法股科員;鄧某峰曾在該分局任出納、辦公室主任兼出納;尹某華,曾在該分局任辦事員、科員、運管股股長,後調任虎門交通分局副局長;王某前,曾在常平交通分局先後任科員、辦公室主任、副局長;而案發前擔任謝崗交通分局副局長的黃某,此前也在該分局任副局長。

  局長夥同8下屬瘋狂私分小金庫資金176萬餘元

  記者注意到,黃平夥同下屬侵吞的公款多為交通局內部私設的小金庫資金為主,而小金庫資金的來源則是以虛報或虛增的報銷款、違章罰款和私放違章車輛的非法收入等為主。

  據公訴機關指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38萬元;夥同他人多次共同侵吞公款共計138萬餘元,其個人分得60萬元。主要犯罪事實有:

  2011年,黃平任虎門交通分局局長期間,三次以歸還先墊付為公送紅包款項的名義,將該分局小金庫的資金共計38萬元轉至個人賬戶佔為已有;

  2005年6月,黃平在擔任常平交通分局局長期間,吩咐該時任該局出納的鄧某峰,將虛報或虛增的報銷款、私放違章車輛的部分罰款等收入作為小金庫資金,並要求鄧某峰以其個人名義在東莞銀行開設銀行賬戶保管小金庫資金。2008年5月底,黃平知道自己將被調往虎門交通分局後,遂吩咐鄧某峰將小金庫內的21萬元資金取出後,由黃平、韓某平、陳某華、鄧某峰,尹某華、王某前、黃某等七人將該款項私分;

  2008年5、6月間,黃平調離常平交通分局之前,指示鄧某峰從其保管的小金庫資金中拿出15萬元現金,黃平將5萬元現金分給鄧某峰,自己分得10萬元;

  2007年7月,黃平任常平交通分局局長期間,吩咐陳某華將部分私放違章車輛罰款收入作為小金庫資金單獨保管,並吩咐陳某華以其個人名義開設賬戶保管小金庫資金。之後,黃平與陳某華私分了該項公款22.6萬元;

  記者發現,黃平調任虎門交通分局局長後,其貪污行為並沒有因為職務的轉移而又有絲毫的改變,甚至可以説是更加變本加利。從2008年8月至2011年6月期間,黃平夥同韓某平、尹某華、鐘某川以及陳某航、吳某華(兩人被另作處理),先後合計私分公款共計80余萬元。

  其中,從2009年下半年開始,黃平與鐘某川合辦虎門快捷停車場,用於停放虎門交通分局查扣的違章車輛。期間,鐘某川經黃平同意,對部分違章車輛作私下處理,並從每台私放違章車輛罰款中截留部分款項。2009年下半年至2011年5、6月份,鐘某川經手截留私放非法營運車輛罰款共計約13萬元,與黃平二人平分,各分得約6.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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