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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擬出臺保障房管理新政:購保障房夫妻共辦産權

2012年09月08日 09:20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今後,申請購買經適房或限價房的家庭,夫妻雙方須共同簽訂購房合同,並辦理共同共有房屋登記手續。昨日,市住建委發佈《關於規範已購限價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購保障房須夫妻共同辦證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該通知意在加強經適房和限價房的售後管理,健全住房保障管理制度。

  此次公佈的徵求意見稿擬規定,自該通知實施之日起,申請家庭購買經適房或限價房時,申請人夫妻雙方應共同與房屋銷售單位簽訂買賣合同,辦理共同共有房屋登記手續。

  這意味著今後購買經適房或限價房,如果是夫妻等組成的家庭,就必須夫妻共同辦理房産證,該保障房也屬於夫妻的共有産權。

  為堵住夫妻一方另外買房

  為何出臺這項規定?這位負責人解釋説,此前在北京的經適房、限價房的管理辦法中,對於夫妻辦理共有産權,使用的是“可”的字樣,即如果申請家庭願意,可以辦理共有産權;如果不願意則可以不辦理。

  “但在實際調研中發現,其實辦理共有産權的家庭很少。但經適房、限價房本身就是以家庭來申請的,審核的標準也是家庭的收入、資産、房産等,其所購買的經適房、限價房也應是家庭共有的房産,應該夫妻雙方共同共有。”這位負責人説。

  另一方面,也存在著所購經適房登記在一個人名下,另一個人名下則是無房,有可能會鑽限購等政策的漏洞,再用另一個人的名義去買房。

  “老”保障房可自願選擇

  同時,對於已購買經適房或限價房的購房人,並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權證,新政並未強制要求必須增加共有人。這意味著,之前已經購買保障房的家庭,則還是繼續維持可自願辦理夫妻共有産權的原則。

  昨天公佈的徵求意見稿還對經適房、限價房家庭的復審、再上市交易等問題,進行了規範和加強管理。市住建委表示,社會各界可在本月14日之前提出意見和建議。

  此外,此前北京透露的將實施經適房封閉管理,目前政策正在制定中。

  保障房管理新政徵求意見要點

  【復查】

  經適房、公租房和廉租房家庭入住前,住保部門將核對全部申請家庭成員住房情況。而此前的政策中,審核的最後一個節點是在參加搖號前。

  【登記】

  申請家庭購買經適房或限價房時,申請人夫妻雙方應共同與房屋銷售單位簽訂買賣合同,辦理共同共有房屋登記手續。

  【查驗】

  房屋交易登記部門在個人購買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網上簽約和房屋登記前,要在住保部門提供的資訊中核對個人申請保障性住房資訊,並及時通報。

  【抵押】

  已購限價房或經適房在取得完全産權前,不得將其用於該房屋住房公積金或商業銀行貸款以外的抵押。也不得將所購房屋作價出資或贈與他人。

  提示

  外籍戶口由房屋所在地出具證明

  此前有一段時間,持有北京“綠卡”的家庭也可申購北京的經適房,但在他們如今想上市出售經適房時遇到了難題。按照政策規定,必須由其戶籍所在地區縣出具政府放棄回購的證明,但這些家庭的戶籍在外地,外地政府部門不可能出具放棄回購北京經適房的證明。

  “其實不止是‘綠卡’這類的家庭,還有一些北京戶籍的家庭在購買了經適房後,戶籍轉到了外地或國外,也會遇到這樣的問題。”這位負責人説。此次的徵求意見稿提出解決辦法。2008年4月11日以前購買經適房的家庭,購房人戶籍不在本市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區縣住保部門出具《再上市出售意見》。在同等價格條件下,房屋所在地區縣住保部門可以優先回購。

  這意味著,這類家庭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區縣要求出具相關證明。

  焦點

  三類保障房入住前將復審

  此前政策審核最後一個節點為搖號前

  徵求意見稿中擬規定,開發商或産權單位要在限價房、經適房、公租房和廉租房家庭辦理入住手續前,將擬入住家庭的情況告知區縣住保部門。住保部門將在經適房、公租房和廉租房家庭入住前,通過房屋交易權屬系統,核對全部申請家庭成員住房情況。

  若家庭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應的住房保障申請條件的,區縣住保部門將立即責成相關部門停止為該家庭辦理相應保障房入住手續,並按照相關規定取消該家庭保障資格。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解釋説,此前北京的保障房政策中,對於申請家庭資格審核的最後一個節點是在參加搖號前,但由於目前多數保障房都是期房,有的從搖號到最終入住,相差了很長時間,最長的有一兩年。因此已經有部分區縣在保障房資格審核中,加入了入住前復審的環節。此次則是全市將統一這樣執行。

  記者注意到,此次復審的保障房中,並沒有包括限價房。對此,這位負責人表示,限價房既有商品房屬性、也有保障房屬性,而且限價房的政策中,並沒有入住後如果獲得其他住房就要退出的規定,因此並沒有包括進來。

  此外,與之前幾個環節的審核收入、資産、住房不同,入住前的這次審核只審住房。對此,這位負責人説,由於社會發展,人們的收入水準都在不斷提高,如果在已經購房、等待入住的這段時間裏,申請家庭的收入超標了少許而退出的話,也並不人性化。

  個人購房將驗保障房資訊

  在購房第一時間審核,此前為每年審核一次

  徵求意見稿中擬規定,房屋交易登記部門在個人購買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網上簽約和房屋登記前,要在住保部門提供的資訊中核對個人申請保障性住房資訊,對已購買經適房、承租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家庭,通過再購買、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房屋交易登記部門要及時將相關情況通報市或區縣住保部門。

  經過復核,家庭不再符合相應的經適房、公租房和廉租房保障條件的,該家庭要退出保障房。

  該負責人説,這其實是將入住後的部分審核環節前置了。過去都是在保障房入住後,每年審核一次家庭的收入、住房等的變動情況。這就有可能出現有些家庭在獲得了其他住房後幾個月才知道的情況。而這次是如果購買或獲得了其他住房,在辦理購買或登記的手續時,房屋權屬部門就會把這些資訊同步傳送給住保部門。並啟動退出的程式。

  保障房未獲産權不得抵押

  確保基本居住需要,不得利用保障房牟利

  徵求意見稿擬規定,已購限價房或經適房在取得完全産權前,未經區縣住保部門同意,購房家庭不得將其用於該房屋住房公積金或商業銀行貸款以外的抵押。同時,也不得將所購房屋作價出資或贈與他人。

  “這主要是為了確保保障房滿足基本居住需要,而不能利用保障房來牟利。比如將房屋抵押去做生意,或者將房屋作為公司出資等行為。”這位負責人説。

  此外,如果經適房或限價房因購房家庭無力償還購房貸款等原因需要處置房屋這一抵押物,徵求意見稿也提出了辦理的原則。

  如果是未滿五年的已購保障房,不得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該房屋應由購房家庭原申請戶籍所在區縣住保部門按原購房價格回購,或安排其他符合條件的輪候家庭按原購房價格購買,所得款項優先償還抵押權人。房屋産權性質不變。

  如果是滿五年的已購保障房,則可按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格拍賣、變現抵押住房。同等價格條件下,區縣住保部門可優先回購。

  保障房政府回購價將統一

  全市52個老經適房項目回購價格已制定完成

  按照北京的保障房政策,已購經適房滿五年可上市出售,但同等價格下政府可優先回購。因此經適房家庭在上市出售經適房前,必須獲得區縣住保部門放棄回購的證明。

  “過去政府回購的價格是由各區縣制定的,各區縣不同,有的是按照最低計稅價,有的是按照交易指導價。這可能導致比如一個經適房項目,有來自不同區縣的家庭,那麼他們獲得的區縣放棄回購的價格是不同的情況。”這位負責人説。

  此次的徵求意見稿中擬規定,經適房再上市交易時,區縣住保部門要出具全市統一《北京市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再上市出售意見》,明確政府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等情況的意見。

  “至於回購的價格,我們也計劃全市統一。目前北京52個老的經適房項目回購價格已經制定完成,並將下發各區縣。其他經適房項目和今後的項目,也將統一制定回購價格。”這位負責人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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