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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臺辦

2014年06月25日 11:04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國臺辦內設機構

  根據工作職責,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設11個職能局和機關黨委,分別是:秘書局、綜合局、研究局、新聞局、經濟局、港澳涉臺事務局、交流局、聯絡局、法規局、投訴協調局、政黨局,機關黨委(人事局)。

  1、秘書局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辦文電、秘書、會議、通信、資訊工作;負責檔案、報刊、圖書資料工作;編輯刊物;負責機關財務、房産、基本建設、物資設備、環境秩序管理及後勤服務的規劃、協調與監督,承辦重要活動會務、接待工作,負責赴臺審批辦理工作,聯繫各地各部門涉臺機構。

  2、綜合局負責承辦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的日常工作。負責並協調有關部門與臺灣當局授權的團體和人士進行協商談判;負責並歸口管理與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的聯繫事宜;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和地方處理涉臺突發事件和兩岸雙向遣返及有關問題;按照《海協會章程》,開展與島內、海外團體和人士的聯繫與合作。管理臺屬及臺胞捐贈工作。

  3、研究局負責研究臺海形勢和兩岸關係中的重大問題,研擬相關政策和提出工作建議,指導並協調中央有關部門和地方的對臺調研工作。

  4、新聞局負責涉臺新聞工作的組織、指導、管理、協調;負責臺灣記者來大陸採訪及兩岸新聞交流合作的管理規劃;負責指導各地、各部門的涉臺教育工作;承辦國務院臺辦新聞發佈工作。

  5、經濟局負責管理和協調兩岸“三通”事務;統籌協調和指導對臺經濟工作;研究協調對臺商投資和赴臺投資的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草擬對臺經濟、貿易、金融、科技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並負責協調和檢查落實;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協調對臺重要經貿項目和活動;指導、管理臺資企業協會,負責對臺資企業的政策指導及服務工作。

  6、港澳涉臺事務局負責協同有關部門處理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涉臺工作中有關事務。

  7、交流局負責組織、指導、管理、協調兩岸文化、教育、科技、影視、出版、體育、衛生、社科、民政、民族、宗教、民間信仰、工會、青年、婦女、基層民眾等交流事宜;研究兩岸人員往來有關政策。

  8、聯絡局負責對臺有關政黨和團體等聯絡工作,承擔臺灣重要團組和人士來訪等接待安排工作,指導並協調中央有關部門和地方檯辦的對臺聯絡工作。

  9、法規局負責研擬涉臺法律政策,研擬審核涉臺法律法規,研究臺灣地區涉及兩岸關係法制動態,指導協調涉臺法律事務,審批管理兩岸法律交流事項,辦理本部門依法行政事宜。

  10、投訴協調局負責協調處理重大、複雜的臺灣同胞投訴案件;指導檢查各地臺辦的臺胞投訴案件的處理;組織各地臺辦投訴協調工作經驗和資訊交流,通報臺灣同胞投訴案件處理情況;負責臺胞、臺屬來信來訪及涉臺維穩工作;承擔國共兩黨有關機構保護臺商合法權益工作平臺的聯繫、服務工作;承擔臺商權益保障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職責。

  11、政黨局負責開展對臺灣政黨、政治團體的研究;承辦黨際交流平臺相關事宜;協調、指導與臺灣主要政黨和重要政治團體的交流。

  12、機關黨委(人事局)負責機關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紀律檢查工作,領導機關精神文明建設,以及工、青、婦等工作。

  負責機關人員的考核、任免、調配、勞資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人員編制工作;承辦機關人員因公出國、出境的報批、政治審查、護照、簽證工作以及外派幹部的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各地區、各部門臺辦主要幹部的情況;組織指導本辦及全國對臺工作系統幹部的培訓、教育工作。

  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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