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3月20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高雄市議員張勝富被控發放走路工(即發放現金或禮品進行賄選),一審判當選無效。張勝富不服上訴,今天被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駁回,全案定讞。
據報道,張勝富被控于2010年10月間競選高雄市議員期間,在成立競選總部時,委由樁腳發放顏姓夫婦各500元(新台幣,下同),隔月又委由樁腳發給詹姓夫婦各1000元,要求參加小區一場造勢活動。
張勝富因此遭對手許慧玉控訴當選無效,一審判許慧玉勝訴。
張勝富不服提起上訴。高雄分院認為,張勝富被控行賄選民案,確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原審宣告張勝富當選無效,並無違誤,故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台灣網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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