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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走路工案”判無罪 承辦法官遭告枉法濫權

2007年11月26日 20:39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26日消息 針對高雄地方法院判處高雄市長選舉“走路工案”被告無罪,前宜蘭縣員山鄉鄉民代表林錦坤到宜蘭地檢署按鈴控告承審案件審判長何秀燕、受命法官吳金芳及陪席法官顏銀秋涉嫌枉法裁判罪及濫用職權罪;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則稱尊重法官裁判心證,不願置評林錦坤的提告舉措。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高雄地方法院説,一審法官根據證據做出的判決,若對判決結果不認同可循法律途徑上訴救濟;案外人林錦坤告法官的舉措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也是民眾的自由,院方不予置評。

  高雄地方法院23日認定“走路工”(對選民發放賄選金)為選舉造勢活動的“合理工資”,判處兩名被告無罪,引起群眾譁然,檢方不服判決將提上訴。

  高雄警調單位則説,“走路工”和“買票錢”的認定,端憑法官心證作出如此判決,雖頗令第一線查賄人員難以適從,不過,目前查賄工作的執法仍會以臺當局“法務部”頒定的標準作為查賄依據。

  報道説,何秀燕、吳金芳、顏銀秋三人評議本案時,對判決是否有罪,曾出現不同意見並進行投票表決,結果二比一決議判處兩名被告無罪,並將法官的不同意見記在評議簿上。(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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