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雲南省禁毒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 向社會各界人士廣泛徵求意見。《條例》提出,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將青少年毒品預防教育納入學校教學計劃,組織編制地方課程標準和教材;學校發現在校學生有吸毒行為的,應當及時報告學校所在地公安機關,通知吸毒學生家長,並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幫教,督促戒毒,不得以此為由開除學籍,對戒毒返校學生應當加強教育和監督,不得歧視。(6月29日 環球網)
《雲南省禁毒條例(修訂草案)》提出,學校除了負有督促、監督、教育學生不得吸毒的義務,還不得對在校吸毒學生歧視和開除學籍。此舉是以條例的形式,明確規定了學校對於已經吸毒學生應負擔的責任。並且,命令禁止學校以吸毒為藉口開除學生,更是一種對教育的守護。
很多人對於吸毒的人,有天然的畏懼和歧視心理。因為吸毒所引發的慘劇,已經足夠讓人觸目驚心。但是,在校學生不慎沾染毒癮,並不是他們可以被放棄受教育理由。況且,很多的案例已經説明,學生群體吸食毒品,多半是被他人慫恿,或者自我缺乏戒備心理。這其中,自然離不開學校和社會相關毒品教育不足的責任。因此,此次《條例》再度重申和明確,學校應當教育和幫助學生群體遠離毒品,這是要求學校除了應試教育,毒品的相關教育也不能落下。
教育的本質,就是培養未成年人,讓他們成為服務社會的有用之才。但是,現實生活中,有些學校往往會因為學生存在的問題,而採取消極教育的態度,以此來回避屬於自己的教育責任。在某些學校,不僅僅會以成績將學生分三六九等,甚至會因為學生存在的一些問題,採取開除的態度來回避學校教育不力的責任。尤其是對於吸毒學生而言,很多學校“唯恐避之不及”,更別説給予他們優質教育。所以説,保證學校不能以學生吸毒為藉口開除學籍,是一種對於教育公平的守護。
此次雲南的《禁毒條例》,明確規定了學校的義務和責任,是將學生吸毒的責任進行了細分。不再是簡單的將學生吸毒歸納為學生自持力不強,更要求學生應該擔負相應的勸導、督促、幫教的責任。這不僅僅是防止學校以學生吸毒為藉口甩鍋,更是在整個教育層面上來豎立一個新的要求。要求學校應該認真對待每一個學生,不剝奪他們的受教育權利,這在全國範圍來説,都是一個很好的典型。只有不棄微末,才能讓教育公平不再是一句口號。(台灣網網友:劉頌寒)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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