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明星吸毒”之亂應用“重典”

時間:2011-04-26 14:30   來源:台灣網

  “明星吸毒”氾濫成災頗為值得玩味,現在的很多明星在古代的時候叫做“戲子”或“伶人”,他們身份卑微,備受歧視。隨著社會的進步和市場經濟的發展,作為高度娛樂化産品的他們經過傳播媒體的放大渲染,為更多的人們所接受,同時也使得許多頭腦簡單缺乏判斷力的粉絲(特別是涉世未深的青少年群體)為之迷醉瘋狂,而隨之而來的是很多明星受到了過多的關注,賺到了大把的銀子,擁有了太多的光環,受到了廣泛的追捧,內心膨脹,迷途日深,他們漸漸置公眾形象于不顧,將社會責任拋在腦後,無視國家法律,欺騙、撒野、放蕩、搔首弄姿、扭捏作態,甚至吸毒販毒,肆意妄為,愚弄大眾,對社會風氣造成了嚴重污染,給我們的青少年起到了一個不良的示範作用,就像剛剛被判死刑的西安音樂學院的大三學生藥家鑫,將一起交通事故瞬間變為持刀殺人,其行徑極端自私,泯滅良知,扭曲人性,雖然可歸咎於中國教育的悲哀和産物,但相信從某種程度上或多或少也受到了娛樂圈這個人間名利場“罔顧是非,不擇手段”的間接影響。

  在筆者看來,“明星吸毒”悲哀的不僅僅是娛樂圈,而是目前中國更大的社會環境和教育環境,明星作為大眾偶像,引領時尚潮流和生活消費,不僅能極大的刺激震蕩娛樂行業,對現代人的生活及廣大青少年群體更是有著非凡的影響,正如某位朋友所説,“大眾需要正面的明星,兒童需要健康的榜樣”,面對目前娛樂圈和社會上的紛紜亂象,獨孤意認為必須要有“壯士斷腕”的決心和“重典治亂”的手筆,像藥家鑫最終被判死刑就凸顯了生命的尊嚴和社會的公平公正,而最近“導演協會”搞的那個“慎重使用”的“演員黑名單”也頗有新意,雖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但起碼有一定威懾作用,可以叫那些有不良嗜好和傾向的“出頭鳥”收斂許多。

  因此,筆者建議從今往後凡是和毒字沾邊的藝人,無論其名譽地位、社會影響、商業價值為幾何,應全部列入演員黑名單,實行“不給戲演,不錄節目,不讓廣告”的三光政策,以儆效尤,殺雞儆猴。(台灣網友:獨孤意)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高斯斯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