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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野草”被判刑3年 如此普法是否太不近人情?

2017年04月24日 15:10: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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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民秦某在幹完農活回家時順手在山坡上採了3株“野草”,後被森林民警查獲。經鑒定,秦某順手採的3株“野草”為蘭草係蘭屬中的蕙蘭,屬於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秦某也因涉嫌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處罰金3000元。消息一齣,網友紛紛評論“以後都不敢爬山了……”

  無意間採挖3株野草就構成犯罪,當地司法部門認為,“使周邊的群眾受到了深刻的法治教育”。河南法制報的這條新聞也提到,這也讓秦某的思想受到了極大的震動。當然了,因為三株草而獲刑三年的新聞一齣,自然讓人震驚又疑慮。況且這3株“草”給秦某帶來的可不只是思想震動,而是緩刑3年的懲罰,給周邊群眾和參與討論的眾多網友帶來的也不僅是法治教育,還有對生態保護執法的質疑和擔心自己一不小心就會越過法律紅線的恐慌。

  開展生態環境保護運動很有必要,有關部門希望民眾認識到保護生態的重要性和受到法治教育也是無可厚非的,但是通過如此重的刑罰來讓民眾受到深刻的法治教育——這種形式的“普法”就顯得冰冷而不近人情。實際上,除非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或者個別愛好者,大部分普通民眾同秦某一樣是分辨不出那3株“野草”是我國重點保護植物的,更別提知道採摘會觸犯法律甚至獲刑了。

  我國從立法上加大環境資源整治力度,比較剛性的法律規定有:污染環境罪、非法捕撈水産品罪、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等等。如果公民法律意識稍微淡薄一點,一不小心就可能構成犯罪。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有關部門積極開展相關的普法宣傳活動,用普法行動告訴民眾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很多人知道我們要保護生態環境,但是並不知道自己隨手摘一株草、捉一隻鳥可能就觸犯了法律。

  俗話説,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採點“野草”被判三年,對廣大民眾而言,除對法律産生畏懼外,確實感動了恐慌。筆者認為,法律最終是為廣大群眾服務的,保護動物也好,愛護珍貴草木也罷,如果只是單純依靠嚴刑峻法,又豈能詮釋民本情懷?執法部門不妨以教代罰,提高群眾普法面,來處理類似違法行為,既能解決實際問題,又能得到群眾有效接受,讓執法更加人性化。(台灣網網友:岳小平)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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