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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蘆兄弟”告“跑男” 動漫角色也需法律保護

2017年04月13日 11:23: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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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認為《葫蘆兄弟》著作權被侵犯,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有限公司將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廣播電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立即停止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對侵權行為消除影響及賠償經濟損失200萬元。(4月12日 《北京青年報》)

  綜藝節目領域,版權是敏感的熱詞。各大電視臺及製作公司趨於高度同質化的競爭,讓創意成稀缺資源,購買版權成了快速“摘果子”的捷徑。但購買版權無法讓國産綜藝節目一勞永逸,內容枯竭形成收視疲勞,這使得綜藝製作必須更加發散自己的思維。而蹭IP熱點,就成為另一種境界提升。

  IP有可持續的粉絲經濟,能形成商業模式,未來相當可期,IP版權所有者視其為核心資産,輕易不讓人蹭。這是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指責《奔跑吧兄弟》抄襲《葫蘆兄弟》,並將其起訴至法院的原因所在。不過,那期“葫蘆兄弟”為元素的跑男節目,製作和播出都是在一年前,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現在起訴索賠,恐怕是有諸多考慮——文化産品的版權糾紛在時間成本和賠償額度上,往往讓原告難言滿意,加之類似“向經典致敬”“向權威借鑒”等技術性説辭的推諉,拉大了維權的弧度。因此,把對方起訴、索賠,真需再三思量。

  動漫角色被綜藝“拿來主義”,之前已有案例。2014年,福建金豹動畫設計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浙江衛視頻道未經許可,在《爸爸回來了》中剽竊使用了金豹動畫享有著作權的囧囧系列動漫角色。已成現象的糾紛表明,動漫角色早就不是單一的虛擬景象,而是能進行充分商品開發的資源。

  法律對動漫産品的角色保護,有著作權和商標權的加持。但如果對方既不是販賣盜版影音,也沒有製造用動漫人物註冊商標的産品,而是巧妙地把動漫角色進行添加人設的二次利用,再揉合些“情懷”“初心”之類的和稀泥,這樣一來,動漫版權所有人就尷尬了。因此,把動漫角色,尤其是那些深入人心的經典角色進行立法保護,把它們置於精準的商品化權加持的模式,讓版權所有人有禁止他人未經許可就對動漫角色商業化濫用的權利,這顯然已成當務之急。

  國內的動漫産業正彎道超車,熊大熊二、喜羊羊等新時代經典角色已成價值不菲的品牌。但成功的塑造,還是少數。因此,加快引入動漫角色商品化權,完善動漫産業模式的短板,同時也是讓經典動漫角色能夠脫穎而出的要素。(台灣網網友:謝偉鋒)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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