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盜賣個人資訊 不僅要拔出蘿蔔還得帶出泥
2017年04月11日 14:26:00 來源:台灣網
剛買了房,咋會接二連三接到各種裝修公司打來的電話?車子保險臨近,就被各種推銷電話輪番轟炸……個人資訊洩露帶來的一系列騷擾電話、網路詐騙等行為,不僅讓人不勝其煩,更嚴重威脅個人安全。(4月11日《重慶晚報》)
公民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將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根據刑法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個人資訊被當作商品捆綁出售,為某些個體或群體人帶來豐厚利潤的同時,也為個人安全帶來巨大的隱患。法律明確了盜賣公民個人資訊行為屬於犯罪,可是在利益的驅使下,資訊盜賣行為卻依然猖獗,在網際網路資訊高速發達的今天,更是大有愈演愈烈之勢。
首先我們要弄明白個人資訊是否重要的問題。個人資訊屬於個人隱私,在網際網路時代,有些時候僅依靠個人資訊,就可以完成包括網路註冊、經濟往來等許多事情,也就是説,個人資訊被盜取,其後果並非只是不間斷的騷擾電話和騷擾短信那麼簡單,可能導致的後果簡直可以用無法想像來形容,因此保護個人資訊,防止被洩露盜取,不僅僅是公安機關的責任,更是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共同的責任。
個人資訊被洩露公開,不僅能夠為商品推銷、定位行銷提供迅速有效的途徑,更能為金融詐騙、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大開方便之門,正是因為具有巨大的經濟利益,所以才會有人不惜以身試法,將眼光投放到個人資訊的買賣上,一方面説明媒體在個人資訊盜賣行為的法制宣傳上力度不夠,另一方面説明在盜賣個人資訊查處上沒有真正做到一網打盡、連根拔除。
公安機關及時出擊,將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犯罪團夥繩之於法,有效的保護個人資訊被盜賣行為的延續,我們必須要對他們的行動給予肯定。但在打擊個人資訊被盜賣的過程中,能否尋根求源,在打擊售賣者的同時,對資訊洩露初始者和流通渠道的操作者一併嚴懲呢?相信這才是我們每個人最想看到結果。(台灣網網友:張健)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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