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新聞報道,一男子因病失業在家20年,在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時候卻被告知不具備申請條件,原因就是他已經先後在兩家公司領了12年的工資了。男子聽到此消息當場懵了,我從沒領過這些工資,怎麼就成了我申請經適房的阻礙了呢?後來經過調查,該男子的資訊被人冒用,才出現了這樣的問題。(3月23日中國青年網)
個人資訊是隱私,為何屢屢被冒用?因為法律意識的淡漠,總以為隨意使用他人資訊不會有什麼問題。其實我國早就有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但是因為犯罪主體認定不涉及個人和私企,使得個人資訊被他人或私企大量地隨意使用。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將“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整合為“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擴大了犯罪主體和侵犯個人資訊行為的範圍。我國對該犯罪行為定性在不斷地完善,在作進一步的補充説明。不過,由於大多數人對自己的個人資訊洩露持的是一種無所謂的態度,使得這些違法犯罪行為更加倡狂。
個人資訊的大量需求,導致了個人資訊買賣這樣另一個違法行為的産生。一些人或單位,獲得個人資訊的途徑較為簡單,因而囤積了大量的個人資訊。這些資訊在他們手中並沒有多大用途,但是,有需求,就會有買賣。個人資訊被大量地洩露,你就這樣地被一次又一次地“賣”來“賣”去。因為個人資訊的被賣,出現了很多人都曾遇到的事情,讓人不勝其煩。買車的被保險公司不停地打電話,買房的被裝修公司不停地打電話,他們不僅知道你姓啥,還知道你是什麼車,房子在哪。這些只是一些商家買了你的個人資訊,若是不法分子呢?他們買到的個人資訊會更多。他們會給你打電話詐騙你,因為知道你很多資訊,你會更容易上當;他們會用你的個人資訊去貸款,當銀行的帳單發到你手中的時候,你會滿頭霧水;他們會用你的個人資訊去做很多違法的事情,當法院的傳票送到你手中的時候,你會不知所措。種種事情多不勝舉。出現這些問題,都是因為你的個人資訊被賣了,而賣你資訊的人卻坐在一旁數錢,看著你的笑話與麻煩。
2017年3月20日,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主持召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或許現在的相關法律還不算完善,還有人能想到辦法鑽法律的空子,但是,《解釋》的通過説明瞭國家對禁止買賣個人資訊的態度是堅決的,制度將逐漸地健全,法律會不斷地完善。若有人還想以身試法,畢竟受到法律的嚴懲,還民眾一個清澈的天空。(台灣網網友:蕭天翊)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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